LED應急照明案例分析
摘要: 近年來我國建設了很多高層公共建筑和涉外建筑,應急照明的作用日益突出,引起了消防部門、設計單位的高度重視。
應急照明是現代公共建筑及工業建筑的重要安全設施,它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緊密相關。當建筑物發生火災或其它災害,伴隨著電源中斷,應急照明對人員疏散、消防救援工作,對重要的生產、工作的繼續運行或必要的操作處置,都有重要的作用。一些發達國家和國際照明委員會(CIE)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和制定了詳細規定。
近年來我國建設了很多高層公共建筑和涉外建筑,應急照明的作用日益突出,引起了消防部門、設計單位的高度重視。但是我國還缺乏完善而詳盡的標準、規范,《民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以下稱《民標》)和《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以下稱《工標》)都只有很原則的規定。
1993年中國照明學會發布了《應急照明設計指南》,吸取了國際上的先進標準,總結了我國的經驗,對設計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現就應急照明設計的幾個問題談談自己的認識。
一 應急照明的名稱和分類
從五十年代始,我國一直沿用“事故照明”這個名詞。為了和CIE和英美等國通用的“Emergency Lighting”這個詞接口,并考慮到更為確切,更符合實際,九十年代初頒布的《民標》、《工標》,都使用了“應急照明”。名詞的變化,也伴隨著內容、技術要求的某些變化。例如,過去的事故照明分為兩類,即疏散用的和繼續工作用的事故照明;而新標準規定的應急照明則分為三類,即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備用照明。這種分三類的方法是和CIE的《建筑內部應急照明指南》一致的。然而各國的分類也不統一,如荷蘭和CIE相同;美國《人身安全法規》則分為四類,即疏散照明分為兩類,因此,和CIE的分類比較接近;而前蘇聯和美國規范仍是分為兩類;
從這兩年了解的情況看,有些設計人員對分類及其含義還不很清楚,致使工程設計不符合要求。因此,必須弄清三類應急照明的每一類含義、作用和如何設計,特別是疏散照明的作用。疏散照明的功能,應為疏散通道提供向出口方向行走所必須的照度,并應清楚地標志出口位置。根據這些功能,疏散照明友應分為兩種類別:一是疏散照明等——為疏散通道提供必要的照度;二是疏散標志燈——為標志和指示出口之用。這兩類燈的作用不同,燈的形式、安裝位置都不同,不能混淆。尤其是疏散指示燈,還有很多國際上通用的表達方式和技術要求,不可隨意應用。
二 應急照明的照度
新的《民標》及《工標》對照度有原則性規定。設計中也還存在一些問題。由于應急照明照度大多數比較低,均勻度一般不高,平均照度與最小照度相差甚大;另外,要求整個場所還是某些部分、區域,具有規定照度,也不大相同。
照度高低,除視覺條件外,還同一個國家的經濟水平、能源條件相關。
疏散照明照度,美國規定不低于10Lx(持續時間終了時可降至6Lx),日本規定不小于1Lx(用熒光燈時不小于2Lx),而CIE規定不低于0.2Lx。我國《工標》要求主要疏散通道不應低于0.5Lx。防火規范要求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兩者規定的照度相同,但實際相差甚大,《工標》是使用平均照度,而規定主要通道,并不要求全部。
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參照CIE及美國的規定,建議時間至少應做到在疏散通道地面中心線上產生的票據制度不應低于0.5Lx。并應保持較好的均勻度。
至于安全照明和備用照明的照度,《工標》規定不應低于一般照明的5%和10%,這是通用原則,我認為設計中應考慮以下兩條特點,區別對待:
第一是某些特定場所應提高照度,如手術臺,應保持和正常照明相同照度;一些重要的公共場所,如國際會議中心、國際比賽體育館等,還有消防指揮中心等場所,都應有和正常照明相同的照度。
第二是某些場所的備用和安全照明,如消防控制室、發電機房、配變電站等,主要是保證必要的工作和操作部位所需的照度,可不要求整個房間或場所達到規定的均勻度。
三 應急照明的轉換時間和持續工作時間
這兩項標準在《工標》及《民標》中均沒有規定。根據CIE規定要求說明如下。
1、正常電源中斷,轉換到應急電源供電的轉換時間要求:
(1)、疏散照明,不應大于15S。這是考慮了適應應急發電機自起動條件,如使用其它應急電源,應爭取更短。
(2)、安全照明,不宜大于0.5S。因涉及人身安全更為直接,要求較高,應急電源只能使用電網線路自動轉換或蓄電池。
(3)、備用照明,不應大于15S。對于有爆炸危險的生產場所等,應視工藝生產特點,按需要確定更短時間;對于商場的收款臺之類場所,為防止搶竊,不宜大于1.5S。
2、由應急電源供電時,應急照明持續時間要求:
(1)、疏散照明,不宜小于30min。主要應考慮發生火災或其它災害時,人員疏散、在建筑物內搜尋人員、救援等需要的時間。對于超高層建筑、規模特大的多層建筑、大型醫院等,宜考慮更長持續時間,如45、60、90min。
(2)、安全照明和備用照明,應視生產、工藝特點及持續時間長短確定。象特別重要的公共建筑、通訊中心、廣播臺、電視臺、發電及配變電中心、交通樞紐等場所,應長時間持續工作。
四 應急照明的電源
1、作為應急照明的電源主要有以下幾類:
(1)、來自電力網與正常電源分開的線路;
(2)、應急發電機組;
(3)、蓄電池組 包括集中設置的、分區設置的、應急燈內自帶的蓄電池組三種形式;
(4)、同時具備以上三類電源中的兩種以至三種的組合。
2、來自電網的備用電源特點和應用
這種形式應用普遍,轉換快,可靠,持續時間長。在大中城市、大中型工廠等,往往比較容易取得這種電源。一般說,公共建筑、廠房內,由于生產、工作需要,具有電網備用應急電源時,首先利用它作為應急照明電源。反之,專門為應急照明而設置,則不經濟合理。所以,設計時,應統一安排電力設備和應急照明的電源和應急電源,以求經濟合理。對于繼續維持生產的備用照明,消防水泵房的備用照明,應與生產電力設備、消防泵使用同一備用電源,一般取自電網。
3、應急發電機組的特點和應用
電源中斷后,應急發電機組投入運行需要較長時間。經常處于后備狀態的機組,停電時自起動時間約需15S,因此只能作為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的應急電源。而不能單獨用于安全照明。專為應急照明設置的發電機組,通常是不經濟的,也不合理。在高層建筑常常是為消防要求設置的,如香港就規定8層以上的公共建筑應設發電機組作應急電源;在某些工業生產廠房或通訊、交通秩序也往往是和生產、運行的電力設施需要一起考慮。
4、蓄電池組的特點和應用
蓄電池可靠性高,轉換迅速,能適應各類應急照明。缺點是容量小,持續時間較短,需要經常維護檢查,在重要的公共建筑、重要的地下建筑,有時和其它應急電源配合使用;在小型公共建筑,如小型旅館,取得電網備用電源較困難時,用蓄電池較為合算。
不間斷電源裝置(UPS)是一種集中或分區集中設置的蓄電池供電方式,其各項性能指標都很高,但價格也高,一般應急照明不宜選用。但像計算機站等建筑內已有UPS,且容量能滿足要求時,可利用UPS供給本場所內的應急照明是適宜的。中心變配電所設有蓄電池直流屏時,可利用它供給本所內的備用照明。
5、組合電源的應用
同時設置有兩種以至三種應急電源,當然可靠性更高,但投資更大,一般只在重要的公共建筑、高層建筑中采用。一般說,設置幾種電源是根據該建筑的生產和消防電力設施要求確定的,專為應急照明設置并不太多。
五 疏散照明的設置
1、疏散照明應根據建筑物的層數、規模大小、復雜程度、建筑物內鐵路和活動的人員多少、建筑物的功能、生產或使用特點等因素確定。
我認為應突出考慮以下情況:第一是高層或多層的公共建筑;第二是在建筑物內活動的人員不熟悉建筑物內的情況;第三是建筑物內人員眾多。根據這些原則,應設置疏散照明的建筑主要有:人員眾多的公共建筑,如大會堂、劇場、影院、文化宮、體育場所、展覽館、博物館、旅館、候機樓、大中型候車廳、大中型商場等;地下建筑,如地鐵站、地下商場、旅館、娛樂場所等;特別重要的人員眾多的大型工業廠房。對于一般辦公樓。9層以下的普通住宅樓,一般工業廠房,考慮到我國當前經濟狀況,可暫不設置。
2、疏散照明的布置
疏散照明按功能分為兩個類別:一是指示出口方向的疏散標志燈;二是照亮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燈。下面分別說明其布置和安裝要求。
(1)、疏散標志燈的布置及安裝
在需要設疏散照明的建筑內,應按以下原則布置:即在建筑物內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廳堂內任何位置的人員,都能看到疏散標志,以指示疏散方向,直至到達出口。
以下分別說明出口標志和指向標志的布置要求。
(a)、出口標志的布置及安裝
應布置在通向室外的出口和應急出口;多層建筑內各樓層通向疏散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的門上;大面積廳、堂、館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的出口處。
出口標志應安裝在出口門內側,不應裝在樓梯間側,其標志面應朝向疏散通道,并盡量與走道軸線垂直。通常安裝在門上方,也可在門側或門上方頂棚下,距地高度為2.0-2.5m為宜。過低對安全不利,也不便遠處看清;過高則在火災時煙霧可能避光線而看不見。可以明裝或嵌墻暗裝,按建筑裝飾要求而定。當出口門位于疏散走道的側面時,則不能嵌墻暗裝,因為標志面要與走道方向垂直,故應伸出墻面或掛在門上方的頂棚下。當出口門內兩側都有疏散走道時,應裝設雙面都有圖形或文字標志的出口標志。
(b)、指向標志的布置和安裝
指向標志布置在:疏散走道拐彎處;疏散走道直線段離出口標志20m以上時,恐看不清出口標志,應加指向標志。也就是說,在疏散走道任何段能看到出口標志或指向標志,視線距離不超過20m。
指向標志一般裝在走道側墻上,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1m。低位安裝主要是防止煙霧遮擋。美國有安裝在走道邊地面上。位置較低時,應考慮防機械損傷和觸電措施。從便于視看來說,又不宜嵌入墻內暗裝。一般宜采取嵌墻內但突出墻面30-40mm。突出的透光罩應使用不碎的玻璃或膠片,并不應有突出尖銳的棱角和固定件。需要裝在較高的位置時,在墻上高2m左右為宜,在頂棚下可2.0-2.2m。
指向標志通常用“箭頭”表示疏散方向,其標志面應盡量與走道方向垂直,以便疏散走道上的人們能看清標志面。
(2)、疏散照明燈的布置和安裝
疏散照明燈應沿疏散走道均勻布置,注意走道拐彎處,交叉處、地面高度變化處以及火災報警按鈕等消防設施處有必要;還有疏散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電梯候梯間等處;人員眾多的會堂、劇場、體育館、博物館、大中商場等。
疏散照明燈通常是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如1/2或1/3,其間距不宜太大,并選用沿走道縱向具有寬配光的燈具,以提高均勻度。
六 安全照明的設置
1、哪些場所要設置安全照明
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熄滅時確保處在潛在威脅中的人安全而設,強調極快地提供照明,保證人的安全。它和疏散照明不同,后者在災害時保證人員撤離建筑物的安全之用。以下幾類場所宜設置安全照明:
(1)、因照明熄滅,黑暗中可能導致人員創傷、灼傷等嚴重危險的生產場所,如刀具裸露的圓盤鋸等。
(2)、照明熄滅將延誤工作和操作時間,如醫院中危及患者生命的手術室、急救室等。
(3)、人員密集又不熟悉建筑內環境,照明熄滅容易引起驚恐而導致傷亡的場所,和難以同外界交流的電梯內。
2、安全照明的布置
安全照明多數不要求照亮整個房間,或不要求規定的均勻度,可以只照亮某一個或幾個工作面。而且常常要求有一定方向性的照明。
可以裝設定向性燈具,有的可利用工藝設備的局部照明燈。
七 備用照明的設置
1、需要裝設備用照明的場所
備用照明應根據場所的生產、工作和運行特點而定,各種行業有自己的特殊要求。以下列舉幾類需要備用照明的場所:
(1)、斷電后需要有照明以進行必要的操作、處置,否則將可能造成爆炸、火災、中毒等事故的場所,或造成生產流程破壞或混亂,或加工、處理的貴重部件損害的場所。
(2)、照明熄滅將造成系統運行、操作或工作無法繼續運行,從而導致很大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場所,如通訊中心、電視臺、廣播電臺、鐵路或航空樞紐、發電站、中心變電站、重要的動力供應站、城市供水設施,還有國家大會堂、國際會議中心、國際比賽場館、高級賓館等。
(3)、照明熄滅將妨礙消防工作的想法控制中心或指揮中心、消防設施間等。
(4)、重要的地下建筑,如地下鐵路車站及運行室、地下旅館、商場及娛樂所等。
(5)、照明熄滅將造成現金或貴重物品被竊的場所,如商場的貴重物品售貨區、收款臺、自選商場。
2、備用照明的布置
(1)、備用照明應與正常照明統一布置,以求經濟、合理、整體協調。
(2)、斷電后要求繼續堅持工作或需要進行必要的操作、處置的場所,備用照明燈要布置在需要工作、操作的主要部位。
(3)、照明熄滅后整個場所都要繼續工作的,應利用正常照明燈具的一部分作為備用照明;當備用照明要求與正常照明保持相同照度的重要公共建筑,應利用正常照明全部燈,而不另裝燈具,在電源故障時轉換到應急電源供電。
八 自帶電源型應急燈的技術要求
自帶電源型應急燈除具有光源、燈具外,還應包括蓄電池組、逆變器、充電電路及控制保護電路等。可以用作各類應急照明燈,更多地用于疏散標志燈。其主要技術要求如下:
1、蓄電池:要求使用全封閉、免維護、尺寸小的充電型電池,一般應使用鎘鎳電池,條件較優越也可鉛酸電池,但尺寸較大,壽命較短,但不應使用汽車蓄電池,更不允許用原電池。
蓄電池在正常充放電條件下,使用壽命應不小于4-5年,或按全充放電循環考核,不少于400次。對于鉛酸電池,不應少于200次。
電池的再充電時間不應少于24h。
2、應有逆變、控制、保護及充電等環節。一般應有過充電保護。對于鉛酸電池,還必須設過放電保護,至于鎘鎳電池,過放電影響較小。
3、逆變電路應保證一定的流明效率。即從正常電源供電轉換到蓄電池供電后,光源輸出光通量的比例。對于非持續運行應急燈,轉換到蓄電池供電5S后的光通量要求不低于其額定光通量的80%。這個數位各國規定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可由生產廠洽定,甚至可以定為5%以致50%,照明設計中應特別注意,不能一律按光源的額定通量計算應急照明照度,要根據生產廠洽定的數據計算。
4、電池放電終了時的電壓不應低于額定電壓的80%。有些國家規定了更高地比例。放電終了,應該是指該應急燈規定的應急持續工作時間的終了。
5、應急燈內的電池組與光源間,不應裝設手動操作開關。應急燈的正常電源側應裝設短路保護;另外還要有充電指示燈和試驗按鈕。
九 疏散標志的技術要求
1、疏散標志包括出口標志和指向標志,標志面應清晰、直觀、便于視看;對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適用,最好是圖形標志,而且是國際標準和通用的圖形和文字。
中國照明學會室內照明委員會和北京市消防局編制的北京市地方標準——《應急燈安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對疏散標志的圖形、文字表示方法,作圖、書寫要求及尺寸,都作了規定。1990年頒布后,統一了北京各生產廠的產品,其他省市的一些生產廠,也在按該標準生產。
圖形標志有奔跑現狀的人(向左或向右)和箭頭兩種,都和國際標準統一。文字標志統一使用“出口”、“安全出口”兩種。過去有的使用“太平門”、“非常口”等文字標志都不夠確切,不應再使用;至于“緊急出口”的部分文字筆畫太多,不好書寫,也不易辨認清楚。用英文標志時,按國外寫法統一用“EXIT”。標志可用一種圖形,也可用兩種。同時使用奔跑的人和箭頭時,兩者的方向必須一致。雙向有出口的指向標志,應使用雙向箭頭,而不能用奔跑的人。
2、疏散標志的尺寸:標志面板及圖形文字部分的尺寸,北京地方標志作了原則規定。尺寸大小與視距有關,并應考慮安裝位置、裝飾要求和燈管尺寸而定。一般說,標志的長邊應為短邊的2.5倍。
3、標志面板和圖形文字的顏色
面板背景一般用綠色,圖形文字用白色。深色背景和淺色圖形,具有更高的辨認性,使圖形更鮮明。必要時,也可用綠色圖形文字,白色背景。安全出口標志使用綠色是國際通用規則,符合國際《安全色》的規定。至今仍使用紅色是不正確的,必須改正。
綠色和白色符合《燈光信號顏色》(GB8417)的有關色度坐標規定。
4、標志面的亮度和亮度比
疏散照明不用照度衡量,而是考核其標志面的亮度值。按CIE指南規定,標志面板及圖形文字呈現的最低亮度不應小于15cd/m2,而最高亮度不應大于300cd/m2;同一標志面上最低與最高亮度之比不應大于1:10。規定下限是為了能看清,上限是限制眩光。用于影劇院娛樂場所,標志面亮度宜取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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