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拉丁照明網記者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獲悉,根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質檢總局第17號令)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組織制定了《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現予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2013年10月1日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延遲至2014年10月1日前按修訂后能效標識實施規則加施能效標識。
據了解,本規則適用于額定電壓220 V、頻率50 Hz交流電源,額定功率為3 W~60 W,采用螺口燈頭或卡口燈頭,在家庭和類似場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啟動和穩定燃點部件集成一體且不可拆卸的自鎮流熒光燈能源效率標識(以下簡稱標識)的使用、備案和公告。
本規則不適用于帶罩的自鎮流熒光燈。
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能源效率標識樣式與規格
注:標識樣式以二級為例,實際標識等級按產品能源效率等級確定。請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發布的《中國能源效率標識基本樣式》(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4年第71號)。
>>>下載《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