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消防應急照明燈亮度標準的探討
上傳人:admin 上傳時間: 2008-10-28 瀏覽次數: 1175 |
1、引言
消防應急燈具作為建筑內發生火災時給現場人員疏散或消防作業提供標志或照明的燈具,已被廣泛安裝使用在各類建筑中。成為建筑消防系統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性能好壞直接關系到該建筑中人員的生命安全,在國內每起傷亡嚴重的特大火災中,幾乎都涉及到消防應急燈具的問題,如廣東中山檀島西餐廳酒吧在短短的時間內就燒死26人,消防應急燈具不規范導致火災發生時人們不能及時找到安全出口疏散就是其中的重要教訓之一,其他如吉林中百商場大火、遼寧阜新銀都夜總會火災等,乃至近段時間深圳龍崗舞王俱樂部致44人死亡的9.20特大火災,建筑中的消防應急照明燈具也都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近年來,各界人士都認識到了消防應急燈具的重要性,消防應急燈具也得到了很大的發展。
消防應急照明燈是消防應急燈具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筆者近日對市場上消防應急照明燈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過程中,發現一些消防應急照明燈功率越做越小,光源亮度嚴重偏低,當火災發生時,燈具本身難以起到應急照明的作用。目前現行GB17945-2000《消防應急燈具》標準,其中僅在5.1.4 要求照明燈從主電源轉換到應急電源供電時,其光通量應不低于光源在額定電壓時光通量的70% ,5.1.2則要求消防應急燈具的應急工作時間應不小于45min,且不小于燈具本身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在該標準中沒有對消防應急照明燈具體功率、亮度作出明確要求。由此,導致小功率低亮度的消防應急燈能夠合法流入市場。筆者在此就該問題談點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2、目前消防應急照明燈的生產工藝、市場特征研究
從消防應急照明燈的分類來看,按應急供電形式可分為(a)自帶電源型;(b)集中電源型;(c)子母電源型,按工作方式可分為(a)持續型;(b)非持續型,按應急實現方式可分為(a)獨立型;(b)集中控制型;(c)子母控制型。在本文是針對自帶電源獨立型消防應急照明燈進行探討。
消防應急照明燈的構成。消防應急照明燈主要由蓄電池、控制電路電路板、外殼、燈頭或安裝光源的燈體組成。從消防應急照明燈的生產工藝來看,主要包括原材料測試、插件、五金成形、組裝老化實驗、功能檢測、全檢全測、成品檢測等工序。除正常的生產工藝外,電路的設計及電池的容量將成為影響燈具性能的重要因素。要使燈具光源保持較高的亮度,必須選擇合適的光源種類及功率,再根據光源的種類及功率進行相應的電路設計。而要保證光源達到規定的應急照明時間,就必須保證相應的電池容量。
消防應急照明燈的市場特點。從用戶的需求來看,大部分用戶還停留在比較基本的功能需求,對消防應急燈的重要作用認識不足,一部分用戶出于應付消防部門的檢查驗收,而形成被動消費,他們不關心消防應急燈具的質量如何,只關心產品價格,選用價格低的產品,這樣,生產企業就只好降低質量要求來滿足用戶的低價格要求,形成了低價格低質量的惡性循環。目前,行業一些具有實力的品牌紛紛在提高產品質量,并且將價格及利潤逐步降低,因此,一些不具備生產實力及知名度不高的品牌就很難在市場中競爭,唯一的辦法是將價格降到更低,當降到一個價格底線時,只能降低品質,以達到降低成本。其中,由于現行的GB17945-2000《消防應急燈具》標準對消防應急照明燈的功率、亮度無明確要求,減少電池降低光源的功率就成了降低制造成本的合法做法。因為蓄電池是消防應急照明燈最重要的成本,降低了電池的使用數量也就大大降低了制造成本。例如,鎳鎘電池1.2V1800mAh,其每節電池的成本在6元左右,有些廠家用5節,有些廠家用1節,所以成本差別比較大。電池數量減少,而要使燈具仍然滿足GB17945-2000中5.1.2關于應急工作時間的規定,必須降低光源的耗電量,即降低光源功率,應急燈蓄電池的容量及額定電壓和應急輸出功率是成正比的,因此直接后果是應急燈發光強度降低。
3、電池輸出功率、光通量和照度的關系和相關要求
衡量發光強度的指標是光通量。光通量就是眼所能感覺到的輻射能量,它等于單位時間內某一波段的輻射能量和該波段的相對視見率的乘積。光通量的單位是流明,簡寫為lm。光照度可用照度計直接測量。光照度的單位是勒克斯,也可寫為lx。被光均勻照射的物體,在1平方米面積上得到的光通量是1流明時,它的照度是1勒克斯。
在這里,我們就消防應急照明燈的電池輸出功率與燈具光通量這兩者的關系做一個示例。首先,我們先設定燈具光源為2X3w充惰性氣體小燈泡,應急照明時間要求在90min以上,當選用6V1.8Ah的鎳鎘電池時,其燈具光通量可達到40Lm;當選用4.8V1.8Ah的鎳鎘電池時,其燈具光通量可達到30Lm;當選用3.6V1.8Ah的鎳鎘電池時,其燈具光通量可達到20Lm;,當選用2.4V1.8Ah的鎳鎘電池時,其燈具光通量可達到10Lm;在同一前提下,消防應急照明燈的電池輸出功率越低,其燈具的光通量就越低。
在實際安裝使用過程中,GB 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11.3.2條規定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照度應符合下列標準: 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0.5Lx; 2、人員密集場所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Lx; 3、樓梯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5Lx;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間的消防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筆者簡單做了一個測試,分別使用一支目前市場常見的3.6V1.8Ah電池的消防應急燈和另一支因成本較高比較少見的6V1.8Ah消防應急燈充電24小時,懸掛于走廊盡端2米高處,用照度計進行測試,數據如下:
表1(3.6V1.8Ah電池)
距應急燈投影距離(m) 0 1 2 4 6
光柱直射范圍照度(lx) 9.0 7.5 3.2 1.6 0.4
光柱范圍外照度(lx) 2.5 2.4 1.1 0.8 0.3[NT:PAGE]
表2(6V1.8Ah電池)
距應急燈投影距離(m) 0 1 2 4 6
光柱直射范圍照度(lx) 19.0 14.0 7.0 2.3 0.9
光柱范圍外照度(lx) 7.0 4.0 2.6 1.2 0.6
從以上實驗可以看到,電池容量一定時,電壓越低,其燈具的光通量就越低,光照度也就越低。而從第二個實驗看,現在常用的3.6V1.8Ah電池消防應急燈在6米以外,基本上很難達到消防規范要求的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0.5Lx,更不要說人員密集場所要求的1Lx和樓梯間要求的5Lx 。而6V1.8Ah電池的應急燈效果明顯要好。目前,我們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僅僅是看看有沒有消防應急燈,至于安裝的數量和距離基本上沒有要求,更不要說測試光照度了。這次深圳9.20舞王俱樂部700多平方米的大廳,僅僅安裝5支消防應急燈,大火來臨,毒煙彌漫,人們在黑暗中疏散混亂,死傷慘重也是必然。
由此可見,由于《消防應急燈具》標準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相互要求的脫節導致消防應急燈的亮度、實際安裝使用和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的照度之間的矛盾已經十分突出,不妨試想下,假設消防應急照明燈亮度繼續越做越低,甚至只保持一定的微弱光線時,很可能原來只需要安裝一個應急燈的,現在要安裝兩個甚至三個,才能達到消防規范要求的最低照度。并且,當建筑場所發生火災時,一般都是濃煙彌漫,沒有強有力的光線穿透,人員疏散及消防作業將受到極大影響。實際中大部分場所照度達不到規范要求,已經嚴重影響到了公共安全
4、對策
4.1 建議修訂《消防應急燈具》標準
筆者認為,基于消防應急照明燈的生產工藝及市場特征,應急照明亮度不夠直接原因是《消防應急燈具》標準尚未對目前消防應急照明燈亮度、功率做出硬性規定,生產廠家為降低燈具的制造成本,可以合法選用低成本的電池,降低光源的照明功率,整個燈具的亮度也自然降低導致。在這點來看,對于小規模生產企業可能是一個競爭縫隙,但對于行業標準可能則是一個技術漏洞,如果得不到及時調整,對整個社會的消防安全將是一大隱患。因此,站在消防安全的高度,我們必須制定出具體而又合理的亮度要求。
對于如何進行將來的《消防應急燈具》標準修訂,筆者在此談幾點建議,僅供參考:
一是將亮度要求作為一項明確具體的技術要求,建議為: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急狀態光通量應不低于40Lm,且不小于燈具本身標稱的光通量。
二是將電池的性能要求作為一項明確具體的技術要求,建議為:
消防應急照明燈電池輸出功率應不低于6W,且不小于燈具本身的標稱輸出功率。
4.2 加強消防監督檢查的力度
筆者認為,在當前開展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的行動中,我們要高度重視消防應急燈的作用,對消防應急燈的檢查標準要由有沒有轉變為 好不好、行不行,在現行《消防應急燈具》標準的情況下,要多采用專業的照度計,加強對建筑內相關場所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照度的測試,達不到要求時,要增加消防應急燈配置數量,確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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