霓虹燈變壓器的安全及性能要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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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霓虹杰變壓器的安全及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標志、包裝、運輸儲存。本標準適用于對充入氖氣或其它惰性氣體與汞蒸氣共同充入的霓虹燈,在標準使用狀態下提供額定輸出電壓在1500V以下,額定輸出電流在30mA以下的漏磁型單相變壓器(以下乏變壓器)。
2引用標準
GB191-85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2828逐批檢查計數程序及抽樣表
GB2829周期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
GB2423-81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試驗、濕熱試驗方法
GB7000.1-96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
GB7001-86燈具外殼防護等級
GB/T14044-93管型熒光燈鎮流器性能要求
GB30/100-92霓虹燈
3術語
3.1霓虹燈變壓器
連接于電源與霓虹燈管之間的限流裝置。它的主要作用的利用變壓器的漏磁升壓性能,使霓虹燈可靠放電引燃并穩定工作,將燈管工作電流限制在燈管所需要的數值范圍內。
該變壓器還可以包括:改變電源電壓,校正功率因數,以及抑制線路干擾的有關部件。
3.2電源電壓
向霓虹燈變壓器供電的50Hz電壓,即該變壓器的一次電壓。本標準中規定額定值為220V。
3.3額定輸出電壓
變壓器輸入額定電源電壓,輸出端開路時的輸出電壓。
3.4額定輸入電流
在輸出短路,輸入端輸入額定頻率的額定電源電壓時的變壓器輸入電流。
3.5額定輸出電流
在輸出短路,輸入端輸入額定頻率的額定電源電壓時的變壓器輸出電流。
3.6額定負載
輸入額定電源電壓變壓器的輸出端聯接外徑為12mm,充氣壓強為1.07-1.33Kpa(8-10托)的氖氣霓虹燈。適當調整燈管的長度。使燈管工作電流為額定輸出短路電流的0.8±0.025,該長度的氖管即為變壓器的額定負載(一般額定負載以燈管有效發光長度標出)。
3.7額定容量
額定輸入電源電壓與額定輸入短路電源的乘積。
3.8額定負載輸入電流
在額定電源電壓下,變壓器輸出端聯接額定負載時電源輸入到變壓器的電流。
3.9額定輸入功率
變壓器的額定輸入電源電壓與額定輸入電流的乘積。
3.10額定負載輸入功率
變壓器的額定輸入電源電壓與額定負載輸入電流的乘積。
3.11功率因數
在額定電源電壓和額定負載條件下,輸入功率與額定輸入電壓和額定負載輸入電流乘積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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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術要求
4.1安全要求
4.1.1防觸電保護要求
4.1.1.1變壓器的鐵心,夾件和殼體要良好的聯通,必須設有接地裝置,保護良好的接地并與連接部件間的電阻不大于0.1Ω。
4.1.1.2接地裝置的螺柱(栓)要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進行防腐處理,并有防止螺母松脫的措施,選擇接地螺柱(栓)的尺寸不小于M5。
4.1.2結構
4.1.2.1變壓器結構必須滿足機械強度和電磁性能等規定的要求,并要達到規定的耐熱,耐潮和防水的使用要求。
4.1.2.2變壓器結構材料,不允許采用易燃材料。
4.1.2.3變壓器結構中,采用的緊固件連接線端子與導線的連接,應有防止松脫的可靠措施。
4.1.3內部布線
4.1.3.1變壓器內部布線及各部件之間的電氣連接,應有足夠的絕緣保護。
4.1.3.2金屬板上穿過絕緣的小孔,其圓角半徑至少為1.5mm,并用絕緣小套(墊)保護。
4.1.3.3裸導體應固定,并使其相互之間的距離,或導體與殼體之間的距離,符合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的規定,爬電距離C2和電氣間隙C1不小于表1規定。
表1
絕緣部位 |
工作電壓KV | |||||||||||||
6 |
7 .5 |
9 |
12 |
15 | ||||||||||
C1 |
C2 |
C1 |
C2 |
C1 |
C2 |
C1 |
C2 |
C1 |
C2 | |||||
15 |
20 |
16 |
23 |
17 |
25 |
19 |
28 |
20 |
30 | |||||
輸入與輸出端子之間距離mm |
4.1.3.4接到輸入端子或端子上的內部導線,在外部接線時不得松動。
4.1.3.5內部導線的絕緣,其絕緣材料等級應與銘牌等級相一致,且具有防潮性。
4.1.3.6接線端子和引出線
變壓器充許采用有防觸電保護裝置的接線柱或引出線丙種方式,作為輸入、輸出的引出線。
采用接線端子應符合GB7000第13章的要求。
引出線長度不小于200mm,符合相應電壓的絕緣等級的導線。
4.1.4接地保護裝置
4.1.4.1變壓器的接地裝置在夾緊時,應有保證防止松脫的 措施的接地標志。
4.1.4.2接地端子的主體,應由銅材料制成。
4.1.5變壓器內部裝有0.5uF以上電容的,應有放電裝置。 當變壓器在額定電壓下斷開電源1min后,在其終端的電壓不應超過50V。
4.2性能要求
4.2.1外觀
變壓器外殼標稱厚度應不小于0.8mm,并有防腐層,不應有脫漆露底現象,瓷接線柱應光滑。
4.2.2額定值
變壓器額定輸出電壓值應符合6、7.5、9、12、15KV分類的規定,在額定負載的情況下,額定功率因數不低于0.85,其他項目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項目 |
允許差 |
額定輸入電流 |
± 7% |
額定輸出電壓 |
± 5% |
額定輸出電流 |
± 10% |
額定負載時輸入電流 |
± 15% |
4.2.3溫升
變壓器正常運行中,不應有過高的溫度,并要通過溫升試驗來驗證,溫升限值見表3。
表3
測量部位 |
溫升限值 K | |
線圈 |
A種絕緣 |
60 |
E種絕緣 |
75 | |
B種絕緣 |
80 | |
外殼 |
50 |
4.2.4絕緣性能
4.2.4.1常態絕緣性能
a.常態絕緣電阻
變壓器輸入線路的帶電部件與輸出圈及外殼之間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0MΩ。
b.常態介電強度
變壓器輸入線路的帶電部件與外殼之間應能承受2000V,整定電流為100mA,歷時1min的耐壓試驗。而不發生擊穿或閃爍現象。
c.感應介電強度
變壓器輸出端呈開路狀態時,在輸入端施加近似正弦波的頻率為50Hz的330V歷時1min的感應試驗。
d.變壓器輸出端呈開中狀態時,輸入額定電壓,連續工作24h。
4.2.4.2濕態絕緣性能
變壓器應有良好的防潮性能,經防潮試驗后,變壓器不應有任何損壞現象,其絕緣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變壓器輸入線路的帶電部件與外殼之間:
a.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MΩ。
b.應能承受頻率為50Hz。試驗電壓為1500V,歷時1min的耐壓試驗,而不發生擊穿或閃爍現象。
4.2.5異常狀態
在額定電源電壓的90%-110%之間的任何電壓值的異常條件下工作1h后,變壓器安全性能不受損害。在排除異常狀態后,仍能正常工作。
下列各種狀態為異常狀態:
a. 變壓器輸出端開路;
b. 變壓器輸出端短路;
c. 變壓器輸出端對地短路。
4.2.6磁屏蔽
變壓器應具有有效的磁屏蔽,按5.18.1條規定的方法試驗,變壓器的輸入電流變化誤差不得高于5%。
4.2.7承受靜負荷
接線柱與外殼應進行磁隔離,其螺栓用M5及以上的銅材制成,兩接線柱中心距離不小于規定值,并能承受靜負荷重試驗,連同輸入側或輸出側的引出線(接線柱)一起用5.20條試驗方法時,則輸入端與輸出端的引出線(接線端)無異常現象產生。
4.2.8可靠性
變壓器能按5.21條試驗方法進行,連續工作10d,并達到下列要求:
a. 試品能正常工作;
b.絕緣不小于2MΩ;
c.耐壓頻率為50Hz近似正弦波的試驗電壓1500V,歷時1min;
d.填充料不外溢。
4.2.9額定負載時的輸入電流諧波;
輸入電流中的各次諧波幅值與該電流基波幅值之比的百分數應符合下面要求:
諧波 2 3 5 7 9 11-39 % 5 30×λ 7 4 3 2、
注:λ為輸入功率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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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試驗方法
5.1試驗一般要求
5.1.1本標準要求的試驗是型試驗。
5.1.2除另有規定外,試驗環境溫度為10℃-30℃。
5.2試驗條件
5.2.1被試變壓器應在設計電壓下工作。電源電壓與頻率應保持在±0..5%之內。在實際測量時,電壓應調整到所規定試驗電壓的±2.2%范圍內,試驗用電源電壓的諧波含量不得大于3%。諧波含量的定義是各次諧波分量均方根值的總和,以基波為100%。
5.2.2所用儀表精度不低于0.5級。與燈并聯的儀表上流過的電流不得大于燈電流的3%;與燈串聯的儀表,儀表的降壓不得大于實際工作電壓的2%。靜電高壓表不低于1.5級,功率因數表COSφ=0.1。
5.3本標準技術要求中引用其它標準的試驗方法,按引用標準的試驗方法進行。
5.4標記檢查(7.1條)
5.4.1標記內容用外觀法檢驗。
5.5外殼防護等級試驗
按GB7001中4條及5條規定進行。
5.6額定輸出電壓試驗
該試驗將輸出端引出線開路,在輸入接線端子間施加額定頻率的額定輸入電壓。測定額定輸出電壓。
5.7額定輸出電流試驗
在輸出端引出線呈短路狀態下,在輸入端接線端之間加額定頻率的額定輸入電壓。測定額定輸出電流。
5.8額定負載時輸入電流試驗
該試驗將輸出端引出線間連接定負載,在輸入接線端之間施加額定頻率的額定輸入電壓,測定電流值。
5.9額定功率因數試驗
在輸出端引出線間連接定負載,在輸入接線柱間施加額定頻率的額定輸入電壓,根據輸入電流值和功率值用下式算出額定功率因數。
功率因數 = 功率( W )
額定負載輸入電流( A ) × 額定輸入電壓( V )
5.10 溫升試驗
5.10.1 線圈溫升試驗
溫升試驗應在沒有強烈對流空氣的室內進行。室溫為 40 ℃為左右,將輸出端引出線呈短路狀態,在輸入接線柱間施加額定頻率的額定輸入電壓,當認為各處的溫度大體一致時(約 6h),測量線圈和外殼的溫升。線圈的溫度用電阻法測定,計算公式如下:
△ T=————(235+t 1 )-(t 2 -t 1 )
R 1
式中:T—線圈在溫升,K;R1--線圈在溫升試驗前測得的電阻;R2 --線圈在溫升試驗結束時測得的電阻;t1—溫升試驗前測量R1時的室溫,℃;t2—溫升試驗結束時,測量R2時的室溫,℃;
注:上式中常數235系對銅質導線的。
5.10.2外殼溫升試驗
在5.10.1條試驗結束后,立即用半導體點溫計測量外殼表面最高溫度,然后減去室溫即為溫升。
5.11絕緣電阻試驗
絕緣電阻試驗是在溫升試驗后立即進行,用500V兆歐表測定輸入,輸出間(外殼)的絕緣電阻。
5.12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4.1.3條)
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進行測量。
5.13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防護
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防護(4.1.3.6條),用試驗指進行試驗。試驗時,用試驗指以不大于10N的力接觸所有手指可能接觸的部位,電氣指示器不得顯示出有觸及的顯示。
可采用電壓40V以上的燈作指示器。
5.14常態絕緣性能試驗(4.2.4條)
5.14.1常態絕緣電阻性能試驗(4.2.4.1.a)
絕緣電阻試驗應在4.2.4.1.a條規定的部位之間,用兆歐表進行測量,試驗電壓為直流500V。
5.14.2 常態介電強度試驗(4.2.4.1.b)
介電強度試驗是在絕緣電阻試驗后立即進行,將輸入線路的帶電部件和外殼間加上頻率為50Hz,從0至2000V逐步加壓的試驗電壓歷時1min,在規定的整定電流為100mA施加電壓時間內應無擊穿和閃爍現象。
5.14.3感應介電強度試驗(4.2.4.1.c)
變壓器輸出端呈開路狀態時,在輸入端施加近似下弦波的頻率為50Hz,從OV起逐步加壓至330V后,歷時1min,的感應試驗。
5.14.4輸出開路試驗(4.2.4.1.d)
變壓器輸出端呈開中狀態時,輸入額定電壓,連續工作24h。
5.15濕態絕緣性能試驗(4.2.4.2條)
在潮濕試驗箱內試驗,試驗時箱內溫度為40℃±2℃,空氣的相對濕度應在91%-95%之間,歷時48h,試驗期間溫度變化不大于1℃。
樣品放入試驗箱之前,試驗時箱內溫度為1-4℃的溫度下,至少放置4h,試驗后變壓器應符合第4.2.4.2條要求,并立即進行絕緣性能試驗。
5.15.1濕態絕緣電阻試驗(4.2.4.2.a)
測量絕緣電阻前,應用吸水紙吸去變壓器上肉眼可見的水珠。
測量絕緣電阻值前,應在第4.2.4.2.a條規定的部位之間施以直流500V電壓,歷時1min,然后測其絕緣電阻應符合第4.2.4.2.a條規定。
有絕緣外殼的變壓器,應用金屬箔包在變壓器外面后進行測量。
5.15.2濕態介電強度試驗(4.2.4.2.b)
在5.15.1條規定試驗后立即進行。
帶電部件與外殼之間施以50Hz正弦試驗電壓1500V歷時1min,應無閃爍或擊穿現象,試驗電壓首先施加至規定值的一半,然后迅速上升至規定值。
應注意絕緣外殼包的金屬箔的放置,使絕緣邊緣不產生閃爍,在試驗中引起不明顯壓降的輝光放電可忽略不計。
5.16異常狀態試驗(4.2.5)
將4.2.5條所述每種異常狀態依次施加到變壓器上,歷時1h,試驗結束時,變壓器應無損安全性的故障,且能正常工作。
5.17電流波形試驗(4.2.9)
按GB/T14044-93,6.10條規定的方法進行測量。
5.18安全要求的試驗
5.18.1磁防護
用150mmx120mmx1mm鋼板,靠近變壓器2mm位置時,測其輸入電流變化范圍不超過±5%。
5.18.2接地電阻
空載電壓不超過12V的交流電源,在接地線與易觸金屬體之間流過25A電流,然后測量兩者之間電壓降。
5.19耐潮試驗
變壓器置于潮濕試驗箱中,加溫40℃±2℃并保持4h,然后加濕保持溫度40℃±2℃、濕度91%-95%、歷時48h后,自潮濕試驗箱中取出變壓器,揩干凈表面水珠,立即按4.2.4.2條進行。
5.20承受靜負荷重試驗
承受靜負荷重試驗按下圖示方法進行。
5.20.1在輸出端把與試品自重三倍的負載逐漸加上后,保持5min。
5.20.2在輸入端,把與試品自重相等的負載逐漸加上后,保持5min。
5.21可靠性試驗
把試品放入溫度箱內進行,溫度保持70±2℃,試品處在輸出端短路狀態,輸入額定頻率下的額定輸入電壓,保持10d。然后取出試品,使其冷卻至室溫,并能達到第42.8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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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檢測規則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
6.1出廠檢驗
6.1.1抽樣
每批變壓器按GB2828標準S-3水平,正常檢查二次抽樣方法進行抽樣。
6.1.2出廠檢驗項目及缺陷分類見表4。
表4
順序 |
技術要求 |
缺陷分類 |
AQL |
1 |
外觀(第 4.2.1條) |
C |
15 |
2 |
額定值(第 4.2.2條) |
B |
10 |
3 |
常態絕緣電阻(第 4.2.4.1條) |
A |
2.5 |
4 |
常態介電強度(第 4.2.4.1條) |
A |
2.5 |
5 |
耐輸出開路(第 4.2.4.1條) |
A |
2.5 |
6 |
安全要求( 4.1.1條) |
A |
2.5 |
6.2型式試驗
6.2.1抽樣
型式試驗在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抽取,分兩組進行, A組作可靠性試驗,B組作其余試驗。抽樣方法按GB2829標準,DL=1二次抽樣方案,n 1 =n 2 =4.
6.2.2型式試驗項目及缺陷分類表5
表5
順序 |
技術要求 |
缺陷分類 |
RQL |
1 |
承受靜負荷(第 4.2.7條) |
B |
50 |
2 |
溫升(第 4.2.3條) |
A |
30 |
3 |
安全要求(第 4.1.1條) |
A |
30 |
4 |
耐潮(第 5.15.1條) |
A |
30 |
5 |
電流波形(第 4.2.9條) |
B |
50 |
6 |
可靠性(第 5.21條) |
B |
50 |
型式試驗(包括出廠檢驗)的全部檢驗項目都合格時,方可認為所設計和制造的變壓器符合本標準規定。
6.2.4遇有下列之一情況時,要進行型式試驗。
a.新產品的試制定型鑒定;
b.老產品轉廠生產;
c.正常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d.正常生產,每年應周期進行一次檢驗;
e.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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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標志、包裝、運輸、儲存
7.1基本要求
標示圖案清晰,易于識別,并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標志必須耐久,置于產品的顯位置上。
7.1.1產品銘牌
每臺變壓器應有銘牌,其上應標注:
a.產品名稱、型號、制造年月
b.額定頻率(Hz)
c.額定輸入功率
d.額定容量
e.額定輸入及輸出電壓
f.額定輸入(A)及輸出電流(mA)
g.企業名稱及商標
h.變壓器的端子上應有明顯的輸入電壓及輸出電壓標志。
7.2包裝
產品包裝上,要有企業地址、發貨標志和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產品包裝應滿足陸路、水路及各種運輸的要求,保證產品不致在運輸中損壞。
變壓器包裝的隨機文件:
a.產品合格證書
b.產品說明書
7.3運輸
變壓器運輸過程中,要防雨、雪和水的侵襲,搬動過程中不準扔、摔。
7.4儲存
變壓器應儲存在干燥、通風的倉庫中,儲存變壓器的周圍環境不允許有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有害氣體與塵埃存在。
儲存期限為半年,到期應進行抽檢。超期儲存的產品,每三個月應進行外觀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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