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紫外線消毒器衛生要求》《空氣消毒劑通用要求》《臭氧消毒器衛生要求》等14項國家標準。新發布的標準由國家衛健委和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主要涉及消毒劑、消毒器械、醫療設備等疫情防控亟須的重點領域。
截圖來源:國家標管委
發布的《紫外線消毒器衛生要求》(GB 28235—2020)將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替代《紫外線空氣消毒器安全與衛生標準》(GB 28235—2011),標準主要修訂的內容包括:
修改了標準名稱、適用范圍;刪除了不屬于產品安全與衛生要求的“規格與分類”和“名稱與型號”內容;在紫外線空氣消毒器的內容上增加了紫外線水消毒器、紫外線物表消毒器的相關要求;增加了附錄A“壽命試驗方法”、附錄B“空氣消毒模擬現場試驗”、附錄C“空氣消毒現場試驗”、附錄D“水消毒實驗室微生物殺滅試驗”、附錄E“水消毒模擬現場試驗和現場試驗”、附錄F“物體表面消毒實驗室微生物殺滅試驗”和附錄G“物體表面消毒模擬現場試驗和現場試驗”等。
GB 28235《紫外線消毒器衛生要求》規定了紫外線消毒器的原材料要求、技術要求、應用范圍、使用方法、檢驗方法、標志與包裝、運輸與貯存、銘牌和使用說明書及注意事項,適用于以C波段紫外線(波長范圍為200~280 nm)為殺菌因子的紫外線消毒器。
紫外線作為一種常用的物理消毒方法,已廣泛應用于醫療、衛生、制藥、公共場所等室內空氣消毒,也用于飲用水、污水及物體表面的消毒處理。作為紫外線消毒與管理的國家標準,GB 28235《紫外線消毒器衛生要求》對紫外線消毒器的生產、應用單位及衛生檢測、衛生監督機構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