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記者從成都市政府網站獲悉,為了解決路通燈不亮、功能性照明不足、照明設施陳舊、施工照明保障、樹木遮擋照明、照明設施安全等突出問題,《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市中心城區城市道路功能性照明設施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經出臺。
根據《意見》,成都青羊區文和路等82條背街小巷將實施有路無燈提升改造計劃,人民公園等4個公園將進行功能性照明提升改造,錦江賓館隧道等23處下穿隧道也將進行功能性照明提升改造。
《意見》還明確指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及時進行功能性照明設施移交。對于尚未完成移交的功能性照明設施,由建設單位按照相關標準及要求,負責組織實施設施日常管理維護工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管。
非政府投資的功能性照明設施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維護,建設期間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管;對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4號文相關規定的,城市管理部門應支持建設單位辦理設施移交手續,將設施移交照明管理單位維護。政府投資建設的功能性照明設施在完成移交后,以及非政府投資的功能性照明設施建設完畢投入正常運行使用后,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照明管理單位開展設施維護管理。
另外施工區域功能性照明設施管理,《意見》也有說明。施工區域原有功能性照明設施遷移、拆除或停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報城市管理部門審批或備案,獲得準許后方可實施;在拆除或停用施工區域內的原有功能性照明設施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建設單位按行業標準和技術要求設置臨時照明設施,臨時照明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由建設單位負責;施工完成后,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區域重新建設功能性照明設施,并在新建設施正常運行后及時拆除臨時照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