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20萬多盞路燈中,市府繼更換92000多盞水銀路燈為較節能的LED路燈后,又盤查52條照度不足道路,8月28日,建設局表示,已將388盞鹵素路燈汰換為LED路燈,每月約可節省726000元(新臺幣,下同)電費,每年則可省下871萬元支出。
前市長林佳龍配合中央辦理「水銀路燈落日計劃」,獲“經濟部”能源局補助超7.49億元,全市92000多盞水銀路燈汰換成較節能的LED路燈,并申請臺電用電器具變更,不僅省下大筆維護經費,每年還為市庫省下1億多元電費;而LED路燈取代水銀路燈,每年約可減少45272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當于開辟88座臺北大安森林公園的減碳量。
建設局指出,市府辦理老舊路燈汰換后,也協請臺電申調臺中市剩余6萬多盞老舊路燈用電清冊,并邀集臺電及各區公所研商盤點,如清冊上路燈為廢止或節能燈具,即向臺電申請辦理用電器具變更,采節能燈具費率計算電價,降低電費支出、減輕財政負擔。
此外,路燈盤點需在夜間進行,總計清查了62515盞老舊路燈,其中8900盞路燈已汰換為LED路燈、4000盞路燈廢止用電,并將388盞老舊路燈汰換為LED,初步評估每月約可節省726000元路燈電費,每年可節省871萬元,減少市府電費支出。
建設局長陳大田表示,為減輕市庫負擔,市府除了力求降低耗能并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外,未來將持續推動汰換老舊燈具,達到環境保護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