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1)日,勤上股份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的相關《民事裁定書》和《民事判決書》,對3例合計38.39萬元的訴訟案件裁定準許相關原告撤訴。對1例14.59萬元的訴訟案件判令公司勝訴,駁回該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全部由原告承擔(《民事判決書》為一審判決結果,最終判決情況,需以終審判結果為準)。
截止目前,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累計對114例案件做出了一審判決,對17例案件做出了裁定,公司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和訴訟費用。前述114例一審判決中有12例提請了上訴,為保護公司權益,后續公司仍將積極參與訴訟,并嚴格依法按照規定及時披露案件的進展情況。
勤上股份于2018年8月3日披露了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相關人員收到《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就該事項共收到131例《民事起訴狀》等相關文件,合計訴請公司賠償4,166.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