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2018年燈及燈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據該通報,不合格產品發現率高達28%。
通報顯示,2018年市場監管局的燈及燈具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是依據《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7000.1-2015)及其系列標準、《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燈的安全要求》(GB16844-2008)、《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鎮流LED燈安全要求》(GB24906-2010)、《燈的控制裝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2009)、《燈的控制裝置第14部分:LED模塊用直流或交流電子控制裝置的特殊要求》(GB19510.14-2009)、《電磁兼容限值諧波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GB17625.1-2012)等標準的強制性項目開展的,抽檢對象包括固定式通用燈具、嵌入式通用燈具、可移式通用燈具等6類燈及燈具產品。
從總的抽查取樣及檢驗結果來看,2018年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全年共抽查了40家受檢單位的75批次產品,檢驗項目743項次,檢驗發現不合格樣品21批次、不合格項目63項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28%,不合格項目發現率8.5%。
從生產領域來看,共抽查該市4家燈及燈具生產企業的5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0%;在流通領域抽查到標稱深圳市4家企業生產的6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2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33.3%。
從流通領域來看,共抽查該市10家連鎖商超和26家獨立商超銷售的產品70批次,發現不合格產品20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8.6%。
從產品類型來看,電源插座不合格產品發現率最高,達50%;而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鎮流LED燈不合格產品發現率最低,為12%。
從不合格項目來看,除“標記”及“標志”項目不合格等相對輕微質量問題達17項次外,其他項目大多關系到燈具的使用安全,包括“結構”項目不合格8項次、“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項目不合格8項次、“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項目不合格7項次、“耐熱、耐火和耐起痕”項目不合格7項次、“防觸電保護”項目不合格6項次、“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項目不合格5項次、“接地規定”項目不合格2項次、“互換性”項目不合格2項次、“諧波電流”項目不合格1項次。應該說,燈及燈具的安全性能堪憂。
對抽檢中發現不合格產品的生產及銷售企業,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予以處理和警示,要求企業在質量上嚴格把關,對問題產品予以召回、退款等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