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晚,萬潤科技(002654)回復深交所問詢函指出,為確保宏泰國投取得萬潤科技的控股權并保證控股權的穩定,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志江將其持有的3%公司股權對應表決權委托給宏泰國投,雙方不構成一致行動人關系。
此前,由于因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與多家證券公司存在股權質押融資,為解決債務問題,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動人籌劃協議轉讓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11日15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志江、羅小艷、李馳及其一致行動人羅明、黃海霞、羅平、李志君、胡建國與湖北省宏泰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轉讓方將其合計持有的萬潤科技1.82億股協議轉讓給宏泰國投,宏泰國投將持有萬潤科技20.21%的股權,同時李志江將其持有的3%萬潤科技股份表決權(包括除知情權、分紅權、收益權以外的其他全部股東權利)委托給宏泰國投行使。
對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李志江將其持有的3%你公司股權對應表決權委托給宏泰國投的具體原因、籌劃過程,同時說明李志江和宏泰國投是否構成一致行動人關系。
12月4日晚,萬潤科技回復深交所問詢函表示,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后,宏泰國投將持有萬潤科技股份比例為20.21%,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動人仍持有萬潤科技總股本的15.64%。宏泰國投持有萬潤科技的股本比例僅比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動人多4.57%,雙方的持股比例差距較小。為確保宏泰國投取得萬潤科技的控股權并保證控股權的穩定,李志江將其持有的3%萬潤科技股份表決權委托給宏泰國投全權行使,且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動人承諾在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后三年內不謀求對萬潤科技的控股及控制權,亦不采取任何可能危及上市公司控制權穩定的行為。
公司同時指出,李志江、宏泰國投亦已出具說明,確認本次表決權委托僅系為增強宏泰國投所能夠支配的萬潤科技股份表決權所設置;宏泰國投做為國有企業,其在國資監管之下基于集體決策行使其受讓的萬潤科技全部股東權利并在受托范圍內獨立行使3%萬潤科技受托股份的表決權等股東權利,宏泰國投與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動人之間無一致行動的意愿及相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