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官網公布2018年廣州市路燈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共抽查了1家企業生產的1批次產品,經檢驗,有1家企業生產的1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抽查依據GB 7000.1《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 7000.5—2005《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安全要求》、GB 7000. 203《燈具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GB 17625.1《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GB/T 17743《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GB/T 18595-2014《一般照明用設備電磁兼容抗擾度要求》等標準,對結構、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防觸電保護、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防塵和防水、耐熱、耐火和耐起痕、諧波電流、電源端子騷擾電壓、9kHz~30MHz頻率范圍輻射電磁騷擾、30MHz-300MHz頻率范圍輻射電磁騷擾、浪涌等項目進行檢測。
本次發布的《2018年廣州市路燈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顯示,標稱廣州市九佛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九佛照明”LED高效超薄路燈(型號規格:JF-TC196BG-30WX2/60W220V~50Hz;生產日期/批號:2018-01-18)樣品被檢出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電源連接方法和外部接線截面積、軟線固定架、內部接線截面積)、防塵和防水項目不合格。
據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介紹,標準規定:為提供足夠的機械強度,對于非普通燈具,外部接線導體的標稱截面積應不小于1.0mm2,而該批次路燈產品的外部接線導體的標稱截面積為0.75mm2,因此不符合標準要求。外部接線導體的標稱截面積偏低,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外部線容易發熱而發生老化或損壞等,引發危險,特別是對于這種室外使用的燈具產品。
標準規定:燈具外殼應能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要求,試驗后燈具應承受規定的電氣強度試驗;同時,燈具潮濕試驗后,也應符合規定的電氣強度試驗。而對于該批次路燈產品,防塵和防水試驗后,電氣強度試驗電壓720V時發生擊穿現象,因此不符合標準要求。不合格的可能原因為該燈具采用了放電管和壓敏電阻組合構成的防浪涌抑制電路,由于氣體放電管的耐壓參數選擇不合理,導致路燈的帶電部件與金屬部件之間不能承受2U+1000(V)的基本絕緣的電壓。因此,LED路燈的EMS設計應建立在滿足安全要求的基礎上,否則容易引發電氣危險。
2018年廣州市路燈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
產品選購及使用小常識
(1)看檢驗報告,正規的燈具生產廠家按周期接受監督部門檢查。因此,銷售商應能提供出質檢部門的檢驗報告及該產品能效報告。
(2)看包裝及銘牌,凡是生產產品符合國家標準的正規企業,生產的臺燈產品很注意產品包裝。選購時注意產品實包裝印刷要清晰,型號、功率,規格、來源標志等應齊全。盡量選購知名企業生產的名牌產品,這些企業的產品質量相對較好,有可靠的維修服務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