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通報可移式通用燈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有10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江西、廣東等7個省、直轄市89家企業生產的92批次可移式通用燈具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7000.1-2015《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 7000.204-2008《燈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燈具》、GB/T 17743-2007《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GB 17625.1-2012《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等標準的要求,對可移式通用燈具產品的結構,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防觸電保護,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耐熱、耐火和耐起痕,限值,諧波電流限值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10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結構,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耐熱、耐火和耐起痕,限值項目。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出,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
可移式通用燈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
注:按行政區域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