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廣東省質監局官網發布2018年廣東省燈具及照明裝置產品質量“雙隨機”專項監督抽查結果。本次抽查了廣東省內329家企業生產的402批次燈具及照明裝置產品。經檢驗,發現2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7%。
不合格項目涉及燈具的“標記”“結構”“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接地規定”“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防觸電保護”“防塵、防固體異物和防水”“耐熱、耐火和耐起痕”“輻射電磁騷擾(30MHz-300MHz)”“諧波電流”等10個項目;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鎮流LED燈的“互換性”“機械強度”“潮濕處理后的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輻射電磁騷擾(30MHz-300MHz)”“諧波電流”等5個項目;LED模塊用電子控制裝置(LED光源控制器)的“標志”“輻射電磁騷擾(30MHz-300MHz)”等2個項目。
本次被抽查329家生產企業(402批次)包括大型企業26家(33批次),中型企業63家(83批次)、小型企業240家(286批次),大、中、小型企業占被抽查企業總數的比例分別為7.9%、19.1%和72.9%。抽查檢驗發現27家企業生產的28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大型企業1家,不合格發現率為3.8%;中型企業5家,不合格發現率為7.9%;小型企業21家,不合格發現率為8.8%。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該局已責成相關地市質監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依法組織復查;對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