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盜竊價值人民幣2160元的LED電子顯示屏后當成廢品變賣獲利40元。經長沙市芙蓉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近日,芙蓉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黎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被告人黎某某家庭貧困,平時以撿廢品和回收廢品謀生。2017年6月21日6時許,黎某某推著板車從家中出來,走到長沙市芙蓉區湘湖路的南湖大市場時,看見一門面上掛著的一塊LED電子顯示屏有一側已經脫落,便心生貪念,想把其偷走賣錢。于是,黎某某趁周圍沒人,將門面上的LED顯示屏拆下來放在板車上拉走。之后,黎某某將贓物以0.8元一斤的價格賣給一收廢品的人,總共獲利40元。
黎某某以為自己僅僅是貪小便宜偷了價值40元的“廢品”,沒成想卻觸犯了刑法。案發后,黎某某認罪,并對自己的行為表達了深深的悔意,也主動向被害人賠禮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