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商局強力推進信用監管,嚴查虛假宣傳、虛假廣告等非誠信經營行為,近日,一照明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這一非誠信經營行為被處罰15萬元。
據了解,今年以來,中山市工商局古鎮分局收到涉及轄區某照明公司的多宗投訴,反映該公司在其企業網站虛假宣傳。經核查,該照明公司為吸引招攬加盟商,在未獲得“3C”、“中國著名品牌”等榮譽稱號的情況下,在其公司展廳和官方網址對其公司及其產品大肆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該公司的此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古鎮分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虛假宣傳行為,并處人民幣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目前,對該企業的行政處罰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