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LED照明產品的不斷更新迭代,其行業標準和技術標準也日新月異。最新版本的《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7000.1-2015已于2017年01月01日實施,同時,IEC/EN60598-1等標準均有變動。如何順應標準的變化,制造出符合當地技術標準、法規和認證制度要求的產品,是出口企業順利打通國際市場,打破檢測認證及技術性貿易壁壘極為關鍵的一環。
近日,阿拉丁新聞中心記者獨家采訪了深圳南方立訊檢測有限公司總經理黃保斌,共同解讀燈具檢測標準的最新變動,從技術標準、法規和認證制度的角度看照明市場變化趨勢。
深圳立訊檢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邱志偉(右)
與深圳南方立訊檢測有限公司總經理黃保斌(左)
新舊標準:主要為標記和結構的變動 對LED光源和燈具的藍光危害提出要求
采訪中,黃保斌為我們詳細介紹了近期發生變更的LED照明產品標準。據介紹,新版燈具標準GB7000.1(IEC/EN 60598-1)的變動主要體現為標記和結構的改變。
黃保斌表示,標準的改變和應用,都是在產品大量使用后發現問題候,對標準進行修訂的,讓產品在人們的日常使用過程中能更加安全。新標準對照明行業的影響主要有兩個,一是標記的改變,對于警示或者提示的標識更加視覺化,通俗易懂;
另一個則是對LED藍光進行評價,頗受爭議的藍光危害,一度成為LED照明產品推廣應用的限制性問題,影響了市場的消費信心。而IEC 60598-1"Luminaires-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在第八版修訂過程中,重點提出LED燈具藍光危害的標識要求。該標準是對燈具的基本要求,被全球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所引用。目前IEC標準體系中涉及照明產品光生物危害的基礎標準是IEC 62471系列標準,由于LED照明產品涉及LED芯片、LED封裝、LED模組和LED燈具等產品鏈,如果在各個產品階段都對LED照明產品進行視網膜藍光危害評價將帶來很多重復性的工作,為此,IEC技術委員會IEC/TC34出版了技術報告IEC/TR 62778:2014,其目的是應用IEC 62471對LED光源和燈具的藍光危害進行評價。
其中,具體變動如下:
1、標記
A 、燈具上的標記
(1)對于不同部件有不同IP數字的燈具,增加了IP20也應標出的規定;使用罩子會提高IP額定值時,應在罩子上提供新的IP數字;
(2)對于燈具適宜安裝在可燃材料表面的,不再有標記規定;對于不適宜安裝在可燃材料表面的,修改了標記規定;對于不適宜被隔熱材料覆蓋的,修改了標記規定;見新舊版本安裝面符號差異對照表1。
(3)增加了光生物危害的標記要求,對于分類為具有閾值照度Ethr的燈具產品;見光生物安全符號對照表2。
(4)增加了為了防觸電保護而蓋住非用戶替換光源的固定罩子的符號,高度不小于 15mm;
“警告,觸電危險”-----
B 、附加內容
①增加了不可替換光源和非用戶替換光源的燈具說明書要求;
對于不可替換光源:
“此燈具的光源是不可替換的;當光源到其壽終時,應替換整個燈具”
對于非用戶替換光源:
“此燈具內的光源應由制造商或其服務代理商或有類似資格的人來更換”警告,觸電危險
②增加對于可控燈具,應給出LV電源和控制導體之間所保持的絕緣類別要求;
2、結構
①關于防護屏,在適用產品中增加了金屬鹵化物燈燈具;
對于需要燈具結構提供防護屏的燈有適當的警告語,或其包裝標有此符號;----
對于不需要防護屏作為燈具部件的燈(自帶防護屏燈),它的包裝標有以下符號;----
②增加了視網膜藍光危害的評估要求;
根據IEC/TR 62778進行評估,測量光源的藍光危害危險等級,得到的結果為RG0、RG1、Ethr;不宜使用藍光危險組別大于RG2的光源;兒童用可移式燈具和電源插座安裝的夜燈,不應超過RG1;
③增加了對帶有不可替換光源及非用戶替換光源的燈具的結構要求帶有不可替換光源的燈具:除非破壞燈具或其部件,應不可能替換和觸及帶電部件;
1)設計和成形為只使用一次的密封、或膠粘、或用螺釘固定的燈具部件,或永久性嵌入的擋板,不應打開;
2)為觸及光源可以徒手或使用工具打開的燈具部件應打開或拆卸,部件移開后,符合防觸電保護要求,不應觸及帶電部件;
帶有非用戶替換光源的燈具:有提供防觸電的固定罩子,且該罩子有至少兩個獨立的固定件可靠地保持其固定,罩子上有“警告,觸電危險”符號;
④增加了電路間的絕緣要求
燈具含有的變壓器或控制裝置使用了與LV電源絕緣的電路來提供電路與燈具間的隔離的,應在電路間以及這些電路與外部可觸及導電部件之間提供適宜的絕緣,見分體式燈具的示意圖3.
分體式燈具的示意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