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買LED照明產品謹慎 央視揭開商家宣傳“護眼”臺燈的內幕
摘要: 11月8日,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在《每周質量報告》中揭露了所謂護眼燈只是商家玩的噱頭,護眼燈未必“護眼” ,并有可能誤導消費者用眼安全。
11月8日,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在《每周質量報告》中揭露了所謂護眼燈只是商家玩的噱頭,護眼燈未必“護眼” ,并有可能誤導消費者用眼安全。
從質檢總局官網上獲悉,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布的“護眼”臺燈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顯示,在所抽檢32批次樣品中,護眼燈產品抽檢不合格率高達93.8%,所謂“護眼”臺燈并不一定比普通臺燈更護眼。
據悉,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近期組織開展了“護眼”臺燈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共從市場上采集包裝或說明書上標注有“護眼”或“無頻閃”字樣的臺燈32批次,主要參照國內外讀寫作業臺燈和有關照明標準要求,對與市場宣傳的護眼功能有關的閃爍、照度及照度均勻度2個項目進行了檢測。結果表明,30批次樣品不符合本次監測的要求,占總批次數的93.8%。其中,8批次閃爍項目檢測值超過了低風險限值要求,占總批次數的25%;28批次照度過低或照度均勻度超過限值,占總批次數的87.5%。
本次同時采集了28批次普通臺燈進行比對監測,結果表明22批次樣品不符合本次監測的要求,占總批次數的78.6%,其中11批次閃爍項目檢測值超過低風險限值,占總批次數的39.2%;21批次照度過低或照度均勻度超過限值,占總批次數的75%。
臺燈是人們工作學習時經常要用到的產品。近年來,許多商家為吸引消費者特別是學生家長的注意,推出了宣稱具有“無頻閃”等護眼功能的“護眼”臺燈。但是,“護眼”這一說法目前并沒有科學的定義,許多質量低劣的“護眼”臺燈不但起不到護眼的作用,反而可能損害視力。
質檢總局提示廣大消費者,在選購和使用臺燈時,要注意:選購時應仔細檢查讀寫作業臺燈的銘牌和包裝,注意包裝上是否使用規范中文,是否標有制造商名稱(或商標)、額定電壓范圍、額定頻率范圍、額定電流、型號等,且產品或包裝上應有“CCC”標志,避免購買“三無”產品;消費者若對燈具的閃爍、照度及照度均勻度有要求,可選購帶有“CQC”自愿性產品認證標志的燈具,該認證對燈具的閃爍和照度及照度均勻度進行了考核;應注意使用方法和使用環境,使用時眼睛不應直接看到光源或反射器,應避免使用鏡面反射的工作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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