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焦點】照明人注意,你踩到新廣告法雷區了嗎?
摘要: 號外號外!昨日,網傳京東對一照明商家開出罰單,關于其網站銷售的吊燈宣傳語“頂級K9水晶配飾”涉嫌虛假宣傳,將面臨工商處罰,罰款為5萬至20萬不等。
極限用語被禁用
號外號外!昨日,網傳京東對一照明商家開出罰單,關于其網站銷售的吊燈宣傳語“頂級K9水晶配飾”涉嫌虛假宣傳,將面臨工商處罰,罰款為5萬至20萬不等。
針對這一罰單,各網友議論紛紛,部分人認為這或是企業的炒作方式。姑且不論這一罰單是否屬實,但這正給廣大商家一個預警。
新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點規定對于廣告中的極限用語進行了更為嚴格的懲罰,明確不能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否則將處以二十萬以上的罰款。對于其中的“等”,有專家分析其具有很大的解釋范圍空間。
據某廣告專家解讀,諸如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個、首選、最好、最大、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最先、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頂尖、終極、最受歡迎、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等均屬于極限用語。
這些詞匯都有可能撞在新《廣告法》的槍口上,但并不是一定。
別以為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不出現極限用語就逃過“法眼”,商品列表頁、主圖以及詳情頁、商品包裝等都不行。對于使用極限用語的店鋪,一經發現違規店鋪將給予扣分并進行罰款,處于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出現情節嚴重將直接進行封店處理。而一旦遇顧客投訴極限用語,并維權成功,賠付金額將有商家全部承擔。
眾所周知,最高級、最便宜、獨家、全網銷量第一等等極限用語都是網站店鋪的慣用語。在淘寶網上以“最佳”為關鍵詞進行搜索,有12.6萬個結果,“最高級”有4011個,“國家級”的寶貝更多,達到22.5萬個。
為避免受巨額罰款,商家連夜撤廣告、小編吐血改文案的案例比比皆是,在8月31日晚隨處可見“橫尸”桌面的“文案狗”。但與此同時,這也成為了不少商家借勢惡搞營銷的素材。于是乎,《如何無恥地應對新廣告法》這一廣告文案“秘籍”走紅網絡,而“××好到違反廣告法”“××高到沒朋友”“××是第二名的×倍”等成為昨天微博微信上出現頻率最多的語句。
明星代言需慎用
另外,新廣告法中的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讓不少明星代言人“淪陷”。汪東城、羅志祥、陳柏霖等大姨夫則是首當其沖。
同時,新法還對明星代言作了法律責任規定,規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錢而不擔責。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同樣負有連帶責任。
據小編了解,照明行業中的明星代言的企業也是不勝枚舉,如李冰冰代言的螢火蟲品牌LED燈泡、范冰冰代言鉅豪照明、黃渤代言耐普照明、李宗翰代言亮耐照明、周浩東成為千華照明的品牌大使、鄭則仕成中瑞照明品牌形象代言人,其中關注度最高的非鳳凰傳奇代言鳳光傳奇莫屬。
當產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利益受到傷害,甚至企業倒閉的時候,這些代言明星今后或會承擔連帶責任。試問一句,明星們還敢盲目代言嗎?
史上最嚴格的廣告法來襲,最少罰款20萬,不知道照明同行們怕不怕,反正小編我是怕了。呃,什么?阿拉丁照明網的照明第一門戶名號也要被撤掉?機智如小編,我們是用戶量超照明第二門戶兩倍的行業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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