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產品責任風險居高不下 LED照明企業如何避免“任人宰割”
摘要: “在全球出口市場中,北美仍然是一個出口產品責任風險居高不下的地區。我們目前所處理的出口產品責任案例,大部分來自于北美地區。”美亞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責任險部南中國區負責人張怡穎,在第117屆廣交會期間舉行的“外貿風險規避及管理”論壇上表示。
“在全球出口市場中,北美仍然是一個出口產品責任風險居高不下的地區。我們目前所處理的出口產品責任案例,大部分來自于北美地區。”美亞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責任險部南中國區負責人張怡穎,在第117屆廣交會期間舉行的“外貿風險規避及管理”論壇上表示。
這些出口產品責任案例,致使中國出口企業遭受不小的損失。之所以北美是產品召回事件的高發地區,與其法律制度安排密切相關。不過,在相關訴訟案中,中國出口企業并不是沒有回旋的余地,通過事前投保產品責任險和事后積極應訴,或可擺脫“任人宰割”的境地,從而減少損失。
1、中國建材企業在美遭巨額索賠
張怡穎首先列舉了一個“中國建材企業在美國遭巨額索賠”的案例,來說明中國外貿企業在美國面臨的出口產品責任風險。
產品:安裝在美國住房或其他結構中的中國制造石膏板
訴訟起始時間:2008年
最新進展:2015年2月
最新索賠金額:超過15億美元
與此同時,美國的法律體系比較健全,并且很注意對消費者的保護。美國有不少機構專門負責消費者安全和各種產品安全標準的設立和維護,能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法律和技術支持,比如CPSC和FDA。
美國沒有統一的產品責任法,不過很多州設立了各自的產品責任法。部分州雖然沒有具體的產品責任法,但是它們是通過判例法,也就是將過往這種產品責任案件判決的結果作為依據,來判決下一個案子。“不管是安全法規方面,還是法律基礎方面,都能為消費者訴訟提供依據。”張怡穎表示。
另外,陪審團制度在美國法律體系中,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產品責任訴訟案中,陪審團制度對其中兩個相當關鍵的步驟起了決定性的作用。第一個環節是對于產品缺陷的確定,第二個環節是對于損害賠償金的確定。
在美國產品責任訴訟案中,“嚴格責任”被廣泛運用。也就是說,產品責任事故發生以后,原告不需要證明產品生產商或銷售商有過失,而只需要證明產品存在缺陷,以及使用者受到的傷害與該產品是有因果關系的。
那么,在決定產品制造商是否應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時,陪審團就要考慮產品是否有缺陷、產品缺陷是否對原告造成了損害,以及若缺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需要賠償多少金額。而實際上,陪審團在聽審過程中容易同情受害人,最后確定的賠償金額往往較高。
美國各個州對產品缺陷的界定有共通之處。第一個是產品風險是否超出了產品的用途,若產品是危險的,即使再實用也不應投放市場。第二是產品的危險性。在產品設計時,制造商就要充分預估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這一點對制造商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張怡穎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的產品,比如機械設備針對專業技術人員、玩具面向兒童,一般制造商能對風險有較為充分的預估。而對于那些沒有特定使用者的產品,比如家居用品面向的人群很廣,制造商很難全面把握產品危險性。
2、重視產品警告用語
在對建材案例和美國法律制度進行分析之后,產品責任風險管理的重要性也就浮出水面了。產品責任可理解為由于產品造成消費者、使用者等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其生產者或銷售者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這里的產品涉及由被保險人生產、銷售、操作、分配或處理的產品;產品的零部件或配件;產品的包裝或容器;所有的產品使用說明、標識或警告用語。
“對于產品責任風險的管理,是基于產品的廣義定義。不僅是指產品本身,還包括產品包裝、產品說明、零部件和配件、警告用語等方面。”張怡穎提醒說,現在我國外貿企業,不管是對產品本身的安全,還是對產品制造過程中的安全,都很重視。出口企業一般會通過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的一系列檢測,來保障產品的安全。但目前出口企業對產品使用說明、標識和警告用語這一方面有所忽視。
而實際上,從美亞財產保險總結的產品缺陷主要類型數據看,目前制造缺陷所占比例相對比較低,只有5%左右,設計方面的缺陷約占35%。占比最高的,反而是標識方面的缺陷,為50%左右。
張怡穎舉了一個有趣的例子:一臺洗衣機的警告用語寫的是“不要把人放進洗衣機里”。這看起來多此一舉的警告,在美國卻相當普遍。對于北美這種對消費者權益維護特別嚴格的地區,出口商最好盡可能地將消費者可能誤用或濫用產品的情形,都列在警告用語中,從而規避產品責任風險。
事件回顧:颶風后的建材出口
2005年,美國遭受卡特里娜颶風等天氣災害,眾多房屋倒塌。在颶風過后的房屋重建中,當地對建材的需求急劇增加,短時間內出現供不應求的局面。美國建筑商便開始從海外進口大量建材,其中包括進口自近百家中國企業的石膏板。
不過,災后新屋落成不久,一些家庭屋內出現異味,金屬物件銹蝕,并且有部分房主出現流鼻血、頭疼等健康問題。自2008年起,多名美國業主向與中國石膏板相關的房屋建造商、安裝商、中介、供應商、進口商、出口商、經銷商及制造商提出訴訟。美國業主以石膏板存在質量為由,要求相關各方賠償損失。截至目前,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共收到約3000份投訴。這些訴訟來自美國30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涉及被告96家。
截至目前,該訴訟已經歷時7年。2015年2月,作為被告之一的一家中國制造商,收到了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地區法院通過北京市高院轉來的訴訟。該訴訟由兩名美國公民委托遞交。實際上,在這兩名美國公民背后,是眾多使用石膏板導致出現問題的家庭。這是一個典型的集體訴訟案。
據張怡穎介紹,2008年至今,這家被起訴的中國制造商所花費的律師費用,已經超過1000萬美元。
從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到,銷售鏈中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包括上游的零部件生產商、制造商,中間的批發商和分銷商,以及最后環節的零售商。“這其中的原因在于,原告為了盡可能多地獲得索賠金額,往往將相關方都列為被告。”張怡穎說。
截至目前,該訴訟案涉及的中國被告數量眾多,導致索賠金額巨大,多達15億美元。另外,從2008年到2015年,已經過去了7年時間,但該訴訟案仍然未進入最終賠償金額確定的階段。這對中國相關建材企業來說,是一場耗時、耗財的“拉鋸戰”,甚至對部分企業的業務經營造成致命的打擊。
3、美國法律傾向保護消費者
“實際上,歸根到底,產品責任風險是跟法律制度息息相關的一種風險。”張怡穎稱,出口商往往面臨美國市場復雜的法律制度。
說到美國消費者愛打官司,張怡穎分析了幾個原因。除了美國消費者維權意識很強之外,美國消費者訴訟成本也很低。原告(消費者)律師往往在打贏官司以后,才約定從判決的賠償金額中,按比例收取律師費。原告若敗訴,則無須支付律師的任何費用。可以說,美國這種法律制度,為消費者提起訴訟提供了便利。
4、出口商借第三方化解風險
出口商在北美地區遇到產品責任事故時,受害人的索賠金額一般相當驚人。面對巨額索賠,出口商是逆來順受還是主動出擊減少損失?對此,張怡穎說,通過保險公司等第三方機構的介入,實際上是可以將賠償金額控制在合理范圍內的。
訴訟案例
美國一名28歲的卡車司機在下車時,其外套抽繩卡在了卡車座椅和安全帶之間。當他離開卡車4~5英尺時,抽繩一端的木制件反彈并擊中他的眼睛。受害人起訴稱,他因為眼睛受傷導致視力受損,無法再勝任卡車司機的工作,因此索賠125萬美元,其中包括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
保險公司調查發現,雖然原告視力受損,但仍可從事其他工作。于是,保險公司在預審過程中提出賠付5萬美元,但原告未接受。之后保險公司也發現,外套抽繩確實存在產品缺陷,而這種產品缺陷在庭審時被認定的可能性很大。因此,保險公司就把賠償金額提高到了15萬美元,但受害一方的律師仍然未接受。之后進入訴訟流程,陪審團判決了5萬美元的賠付,原告不服上訴。
保險公司在準備應訴時調查發現,原告已經更新了他的執照,并已經恢復從事卡車司機的工作。另外,還發現當時原告正因簽發空頭支票而受到指控。基于這些證據,原告最終放棄了上訴,表示將賠償金額降到19.5萬美元。最終除了賠付法庭一審判賠金額外,保險公司以9.5萬美元與原告達成了和解。保險公司還另外支付了30萬美元的法律費用。
理賠啟示
在本案中,受害人律師始終堅持高額賠償請求,直到保險公司的調查結果不利于受害人時才降低。這主要歸咎于美國的司法環境。就產品責任訴訟而言,被告(生產商或銷售商)律師一般按小時收費,而原告(消費者)律師則實行“或有收費制度”。原告律師只有在打贏官司的情況下,才可按比例收取費用。這種比例一般是30%,有時高達50%~60%。
張怡穎分析說,這往往導致律師在利益驅使下,有意將索賠金額夸大。而陪審團考慮到所判決金額有一部分會支付給原告律師,因此從受害人得到充分補償的角度著想,也會容忍一些高額索賠。
從本案來看,保險公司的介入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保險公司通過律師和專業團隊進行調查取證,并與受害人及其律師進行溝通、協調,最后將賠付金額降到了合理的范圍內。
張怡穎認為:“對生產商或銷售商來說,在不了解出口地區法律、文化和語言,也沒有熟知當地行業產品的專家,更不具備決定何時抗辯、何時和解經驗技巧的前提下,最好的解決方案就是,尋求一家具有有效處理大宗高額責任索賠的專業保險公司,來幫他去處理這些問題。”
目前,大部分海外經銷商要求出口責任保險的保單是事故發生制的。事故發生制保單的優點是,在保單里只限制了事故發生的時間,對事故提出的索賠時間和最后的賠償時間沒有任何限制。“可以說,它是一種真正提供長期保障的保單,能夠使出口商獲得完整的保障。” 張怡穎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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