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工商局曝光缺陷產品 LG照明兩款節能燈上黑榜
摘要: 7月8日從廣東省工商局了解到,省工商局日前在其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了2015年度抽檢發現的第二批缺陷商品,并責令經營者對認定的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
7月8日從廣東省工商局了解到,省工商局日前在其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了2015年度抽檢發現的第二批缺陷商品,并責令經營者對認定的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
據介紹,在本次抽查檢驗中,省工商局發現不符合強制性標準且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相關缺陷商品共165款,包括紙尿褲、衛生巾、眼鏡、節能燈、箱包皮具、不銹鋼食具容器、電動自行車、家具、床墊等。其中,韓一朗工(中國)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兩款LG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節能燈)因存在“互換性”這一缺陷指標上榜。
省工商局負責人表示,根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相關規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廣東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凡有經營與本次公布的缺陷商品名單同一商標同一規格型號商品的,應當立即采取停止銷售或警示等措施。“對于本次公布的缺陷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公告發布15日后,仍發現經營者經營上述缺陷商品,或未采取警示消費者等措施的,工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公告要求,相關經營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將所經營的與本次缺陷商品名單中同商標同規格型號商品的名稱、數量、貨值,已采取的警示消費者具體措施,所擬定的處理、召回缺陷商品等方案以書面方式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銷售者、服務提供者應向所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生產者應當向本局及所轄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實施召回的,應當及時報告召回的進展情況及處理結果。
省工商局負責人表示,對經營者在規定期限內如實報告相關數據資料、改正情況及處理結果,并且消除危害或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依據《行政處罰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對隱瞞不報,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報告的,一經發現,依法從重處罰。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及對其真實性負責。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