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對銀行發出訴狀不知情 正徵詢法律意見
摘要: 董事會指,此前對所謂合同及所謂擔保協議并不知情,亦不知悉雷士中國據稱涉及授予所謂合同。該公司現正采取措施,以獲得該訴狀的更多詳情,并正就上述訴狀的影響徵詢法律意見。
自2014年8月11日起停牌的雷士照明(02222.HK)公布,最近獲悉一家銀行發出訴狀,其涉及雷士中國。該訴狀要求重慶恩緯西向銀行償還因一份所謂的融資合同產生的3,549.7萬元人民幣的款項另加利息。截至5月底止,恩緯西為該公司前任董事長吳長江之聯系人,為公司關連人士。
該訴狀進一步宣稱,八名個人/實體(包括吳長江、雷士中國和其他與吳長江有關連或可能有關連的個人/實體)作為恩緯西所欠銀行上述債務的擔保人,應向銀行承擔連帶責任;以及雷士中國據稱與銀行訂立了擔保協議。
董事會指,此前對所謂合同及所謂擔保協議并不知情,亦不知悉雷士中國據稱涉及授予所謂合同。該公司現正采取措施,以獲得該訴狀的更多詳情,并正就上述訴狀的影響徵詢法律意見。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及對其真實性負責。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