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無門!城市光污染的法律規制是怎樣的?
摘要: 近年來,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發展,伴隨著現代化發展的進程光污染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危害日益嚴重,但因其存在著隱蔽性不易被人發覺,我們要防微杜漸,將其扼殺在搖籃里。從法律和環境保護的角度,對光污染進行探索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已迫在眉睫。
2015年4月,山東濟寧城區的10座過街天橋大部分投入使用,橋體上的LED屏也亮了起來。然而夜間開車過天橋時,亮起的LED屏非常刺眼,變幻閃爍,影響視線。針對此問題,筆者相繼找到濟寧市工商局商標廣告管理科、濟寧市政工程處生產科、濟寧市住建委城建科、濟寧市綜合執法局廣告亮化科,提到的答案驚人地一致,都說不屬于他們管理范圍。那到底該誰管?能不能解決?我國城市光污染的法律規制是怎樣的?
近年來,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發展,伴隨著現代化發展的進程光污染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危害日益嚴重,但因其存在著隱蔽性不易被人發覺,我們要防微杜漸,將其扼殺在搖籃里。從法律和環境保護的角度,對光污染進行探索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已迫在眉睫。
光污染的概述
光污染最早由國際天文界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提出,在全世界大概有2/3人生活在光污染中,在生活中我們可以發現一個現象:在比較偏遠的地區,人們在天氣好的情況下,可以觀望到至少2000多顆星星,但是居住在城市中,我們頂多看到幾十顆星星,更甚者有可能看不到,雖然有諸多的影響因素,但是光污染作為一種新的污染源,日漸威脅著人們生活。在國際社會中,一般將光污染定義為過度地使用照明系統,從而對人們的健康,休息,娛樂產生了的負面影響。據用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將光污染歸結為不同的類型,在國際社會中上一般將光污染分為采光污染、白亮污染以及人工白晝污染。光污染作為一種新型的環境污染,與大氣、河流、噪聲、固體廢棄物等污染相比,光污染具有間歇性,一般來說,隨著我們的光源消失,那么光污染也會跟著瞬即消失,這樣就可以使得我們在治理和防止光污染的過程中能很快地看到績效;其次光污染具有區域分布性的特點,某個地區城市建筑設施分布面積較少,光污染對人們的影響也較小,反之,在市區等一些繁華的區域光污染則影響顯著。
光污染的影響和危害
光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光污染對人身體的危害和影響很多,據美國科學家最新研究表明,全世界有2∕3的人生活在光污染中,首當其沖的就是燈光照明,最為明顯的是對人眼睛的危害,據調查統計由光污染引起的白內障發病率高達45%,從而引起疲勞和視力下降;城市照明工程中,光污染能產生過量、過強的光線,常常會使人眼花繚亂,并擾亂人的正常生活,輕則使人晚上輾轉難眠,心情焦躁從而影響正常生活,重則還會使人產生神經衰弱,誘發精神疾病。
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光污染能破壞植物的生長節奏,眾所周知,光合作用是植物生長的源泉,眾多植物主要通過黑夜的長短來控制開花、結果等,充足的光照是植物生長的前提,但是越來越多的城市照明延長了白天的時間,但所有的植物只能在適宜的環境條件下才能將康生長,生態系統是非常復雜的,相互聯系的,一個物種的變化會使整個生態系統產生變化,從而影響人類本身。
光污染對城市生活環境的影響
現在全球各地用電極為緊張,很多地方對居民和工人實行限電和不定時的停電措施,中國照明2/3靠的是火力發電,而其中3/4是用煤,致使在城市亮化的過程中,產生了過多的垃圾和污染。
這對城市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污染,而且由于城市人口集中,加之設計不當、建筑密集.光污染加劇了城市“熱島效應”。
光污染對城市城道路交通安全的影響
隨著現代建筑業的發展,高層建筑上的玻璃幕墻就如同一面數百米高的鏡子反射到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汽車上,很容易使駕駛者在駕車的過程中由于強光的刺眼頭暈目眩而導致交通事故的頻繁發生。
國內光污染控制管理現狀
在20世紀80年代一些歐美國家就有關針對光污染的問題制定出一系列的法規、規范和指南。而我國立法發展到今天,我國一直沒有一部專門有關光污染的法律。僅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3條中有關公民的相鄰權進行了一定的規定,但是并沒有明確地提出光污染,部分省市在此背景下,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規、地方規章,某些省市的條例、規定中雖然明文規定了光污染,如:上海市制定的《城市環境(裝飾)照明規范》對不同景觀照明的安裝進行了相應的規范,結合公眾的需求對不同場所的照明亮度進行了區域性的劃分;《合肥市城市管理條例(草案)》運行數字城市管理系統等。大多數對于光污染的案件我們基本上都是采取像環保部門投訴,或者以公民的相鄰權受到損害來要求行為人停止一些侵權行為。而在我國法律中來對于光污染的概念、分類,危害后果及其賠償機制,歸責原則等都沒有明確的規定。
光污染的治理措施
光污染防治措施與大氣污染,煤礦污染,河流污染相比,光污染可以說是最容易在產生的源頭上消除的一種污染形式,光污染作為一種能量型的污染,人們不可能像處理類似水污染,煤礦污染等物質性污染通過稀釋以及分解等處理的方式進行處理,所以,我們在這里提出減少光污染主要采取以“預防為主”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減少光污染對人體健康所帶來的危害,維護生態的可持續發展。
選擇合理的建筑材料
無論是室內還是室外,選擇合理的建筑材料都非常重要,對室外幕墻進行選用的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到建筑物本身的內部環境對幕墻功能的需求,還要考慮建筑物所處的環境及其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建筑物處于城市環境中,其存在必然會對城市環境存在一定的影響,這一方面,樓宇的設計人員必須做出合理的設計,對于室內建筑材料的選用,如在房間的裝修中挑選瓷磚要與室內光線的照耀度相吻合,避免在居室大面積使用,造成視覺疲勞,確保生活環境的合理營造。
制定防止光污染的單行法——《光污染防治法》我國立法模式基本都采用基本法和專項污染防止立法。近十年來,先后制定和修訂了《水污染防止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一批專項立法,成效非常明顯,由于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環保部門對光污染的治理等缺乏直接的依據,所以亟待需要一部完整的《光污染防治法》,并在立法過程中,注重對經濟手段的充分利用,進一步完善排污收費制度,制定對景觀照明,娛樂場所照明收費制度,但在現實生活中的光污染,并未納入征收范圍,因此有必要將其納入排污征收的征收范圍。
開展防止光污染宣傳,增強公民對于光污染的意識
現如今在中國,相比對與公眾聯系較為密切,且政府一直重視的大氣,河流等污染相較,光污染現處于初級階段,而由此產生的危害一時難以被人發覺,但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預防和控制,光污染將會對人們的健康產生重大隱患,所以政府、社團組織、企業、新聞媒體等要加大宣傳力度,要教育人們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合理地調整燈光的亮度,增強公眾對于光污染的意識。
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監督體系
據我們所知,當代中國民主意識逐漸增強,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政府應該通過行政渠道組織調查和研究我國光污染的狀況,將民眾的權益要求聚集起來用以更好的做出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決策。要建立良好的管理體制,明確權利和義務的界限;各環保部門應該制定明確的光污染標準,以便于法院在民事審判活動中做出合理的判決。光污染作為一種新型的污染,其不管是從廣度還是深度上來說都是一項繁雜而系統的工程,涉及環保、建筑、市政等各個部門,在此種情況下,建立相應的監督體系,使得各個部門協調發展,做到更好地防止光污染。
城市環境問題涉及到城市的生存和發展,城市的都市化并非體現在一個“亮”字的基礎上,現代城市的發展要集安全,健康,內涵于一體可持續發展。對于城市的發展開發而產生的光污染導致的生態問題,更應引起我們的重視。提高預防和減少光污染的意識,采取各種有效的防治措施,在目前我國光污染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技術研究不成熟的情況下,每個人都有自我保護意識,將光污染降到最低程度,以保護我們居住的環境和人類自身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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