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路燈下腐敗真相:嚴重“注水”造“天價路燈”
摘要: “小小路燈的背后,往往是數千萬甚至上億的巨額投入。”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大中城市上十萬盞路燈的日常改造維護、電費支出、廣告承租等方面都是巨額收支,從設計招標到驗收維護,每個環節幾乎都得花錢疏通。而動輒上億元的豪華路燈亮起來的同時,往往倒下一批“小官巨貪”。
江蘇省蘇州市相城、昆山兩地檢察機關官方微博近日先后發布消息,對相城區、昆山市的兩個路燈管理所3名負責人立案偵查;浙江省杭州市電力局原路燈管理所工程科科長吳水靈受賄案近期也在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一審。
“小小路燈的背后,往往是數千萬甚至上億的巨額投入。”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大中城市上十萬盞路燈的日常改造維護、電費支出、廣告承租等方面都是巨額收支,從設計招標到驗收維護,每個環節幾乎都得花錢疏通。而動輒上億元的豪華路燈亮起來的同時,往往倒下一批“小官巨貪”。
據調查發現,本來被認為是“清水衙門”的路燈管理部門近年來貪腐案頻發,案值動輒數百萬元。如杭州市電力局路燈管理所原會計徐玥明,一人就貪污路燈電費588萬元;湖北荊門市城區路燈管理局原局長沈忠斌、副局長張孝軍兩人“聯手”貪污受賄550多萬元。
路燈腐敗令一個村委會被“一鍋端”
據不完全統計,近兩年來,江蘇、浙江、河北、江西等多地曝出路燈腐敗案,涉及市政管理、建設部門以及鄉鎮村委的干部和工作人員逾30人。
杭州市江干區法院審理查明,杭州市電力局原路燈管理所工程科科長吳水靈2005年至2013年間,幫助燈具銷售、路燈照明等企業增加產品采購使用,或將產品特點融入招標方案助其順利中標等方面的請托,受賄116萬元及價值1萬多元的金條1根。吳水靈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向吳水靈行賄90萬元的,是杭州當地一家裝飾照明公司負責人余某。這家照明公司在投標多項照明工程項目中,拉攏多家關聯企業參與投標,擁有推薦投標公司入圍和資格預審權力的吳水靈成為其重點公關對象。吳水靈供述,他幫余某或相關企業圍標,不管最終誰中標,工程都由余某負責施工。
業內人士介紹,隨著各地城市爭相開展“亮化工程”,投資過億的奢華城市路燈建設項目在各地很常見。同時,各地鄉村在新農村建設中開展“點亮工程”,雖然投資額相對不高,卻也串案、窩案類“蛀蟲”滋生,往往“路燈建起來,干部倒下去”。
河北懷來縣東莊子村2012年安裝太陽能路燈,5名村干部共從中收受路燈承包商的賄賂15萬多元,村委會成員幾乎被“一鍋端”。唐山市豐潤區兩個村安裝195盞太陽能路燈,每盞路燈開票價5900元,實際價格4500元,其中20多萬元差價被兩個村的村支書和村委會主任瓜分。
成本近萬元的路燈,合同價能做到兩三萬
路燈照明工程在照明亮度、覆蓋面積、節能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專業技術要求,原材料使用量大,但規格質量千差萬別,因此很多路燈項目從最初設計到日常維護,都容易滋生各類“蛀蟲”。
——做高價格,瓜分差價。利用材料質量差異,抬高供貨成本獲取差價謀利成為行業內的“公開秘密”。湖北荊門市城區路燈管理局沈忠斌、張孝軍兩人采取注冊空殼公司,制造虛假供貨合同抬高貨款價格,4年間共侵占貨款差價近500萬元,其中最大一單就套取現金高達230萬元。
重慶一位路燈建設監理行業負責人透露,不同原材料路燈在安裝完畢后,一般從外觀根本看不出差別,但實際質量和價格相差甚大,越高檔豪華的路燈價格水分越大。如LED路燈使用功率為1瓦的燈珠單價從三五元到二十多元不等,燈桿鑄鐵厚度和鍍鋅層也有不同規格,常用的銅芯和鋁芯線纜價格相差兩三倍,“一盞成本近萬元的路燈,合同價能做到兩三萬,其中差價就會被主管領導、承辦人員、承包商層層瓜分”。
“稍稍加點文化元素,就可以宣稱‘定型設計’,這是大幅抬高路燈報價的潛規則。”劉姓承包商指出,只要提前和主管部門溝通到位,在路燈設計時要求加入文化元素凸顯地方特色,這樣企業就能以高額的專利、設計費等名義來“特制”景觀燈,這樣的路燈即便是“天價”,但成本構成“有理有據”,很難查出問題來。
——虛增材料,虛列電費。路燈系統除路面的燈具、燈桿、配電箱外,還有埋在地下的線纜、日常使用中高額的電費開支,相關管理人員都能從中找到“做手腳”的空間。云南福貢縣原城管局長普前奪,在城市路燈建設中與供貨商勾結,實測所需4芯銅芯電纜4000米,合同采購卻達4600米,靠虛報的600米電纜線貪污10多萬元。
承擔杭州市城區超過15萬盞路燈維護管理的杭州電力局路燈管理所,每月僅電費開支就高達700萬元至900萬元。原會計徐玥明從2007年至2013年,采取篡改銀行對賬單等方式,虛增電費累計侵吞588萬元用于購買房產、投資。徐玥明供述,單位每月電費單據數百張,除會計一人外沒人按張核對單證,虛增電費從賬面上也看不出。
業內人士表示,路燈燈泡、燈罩等燈具屬于易耗品,使用中出現損壞很常見,維護過程中燈具壞了多少、需要補多少,也是一筆糊涂賬。
——招標、付款層層卡要。一家企業在河南新鄉市平原新區中標的道路亮化工程竣工后,業主單位平原新區規劃建設局卻推脫竣工驗收,上千萬元工程款無法結算。企業負責人2013年底向該局副局長張義龍行賄10萬元后,工程隨即得以驗收。
“從設計、招標、再到驗收、支付,每個環節幾乎都得花錢疏通。”一位路燈工程承包商說,一些招標標書對路燈大小、工藝甚至花紋都設定好,這類“蘿卜招標”不提前疏通肯定沒戲;建設多是承包商先墊資,驗收拖延幾天,付款再推遲幾天,上百萬甚至千萬的工程款,要付出一筆不小的利息。
政績工程造就價格“注水”的“天價路燈”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說,各地爭相建設豪華路燈,頻繁大范圍更換路燈,路燈價格“注水”嚴重等亂象,背后是地方官員政績工程和利益均沾的心態作祟,不僅導致公共資金使用效率低下,也暗藏巨大的利益輸送空間。
據調查發現,近年來由財政投資建設的天價路燈、豪華路燈,在多地新城區、景觀區頻繁出現。江蘇鎮江中山路改造中上百盞路燈,平均單價高達4.5萬元;云南昆明市曾采取BT模式投資4845萬元在環湖東路15公里路段上鋪設路燈,平均每套路燈投入4.8萬元;安徽靈璧縣,長達8公里的景觀大道兩側共有3排路燈,采用唐代宮燈樣式路燈每隔30米一盞,合計近千盞,一年就要“亮”掉約300萬元電費。
此外,還有不少地區對投入使用不久的路燈,以節能改造、市容提升等名義大范圍拆除重建。如成都市新都區曾將多條道路的玉蘭燈,更換為中華燈,且都屬于同一家企業的專利產品,部分拆換的LED節能路燈使用不到1年。
業內人士和專家指出,遏制路燈行業腐敗高發亂象,應著重減少路燈工程建設的隨意性,從厲行節約、注重實用出發,嚴格控制路燈工程預算;對于投資較大的路燈工程,以及涉及工程項目的公務人員,紀委監察部門和審計等監督應提前介入,在工程事中和事后加強審計;對于工程方案、投資預算、施工單位、電費使用、維護成本等都要做到信息公開,以加強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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