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LED照明能效標準將于9月實施
摘要: LED照明產品最新能效要求將于2013年9月1日在歐洲開始正式實施。歐洲的能效要求主要是以歐盟的ErP的要求為代表。
LED照明產品最新能效要求將于2013年9月1日在歐洲開始正式實施。歐洲的能效要求主要是以歐盟的ErP的要求為代表。ErP指令和LVD指令、EMC指令一樣,也被納入歐盟的CE體系里。因此相關涉及產品都要符合ErP要求后才能在產品銘牌上標注CE標志并有指定機構負責市場監督,是歐盟的強制執行的要求。在照明產品方面,自2009年歐盟推出了針對非定向光源(主要是鹵素燈,熒光節能燈)的EC244/2009和針對熒光燈管、鎮流器以及據此組成的燈具的EC245/2009后,在2012年12月又推出了針對所有LED燈泡和定向光源的EU1194/2012。接下來,實施此要求的第二階段時間是2014年9月1號,第三階段是2016年9月1號。STAR)標準覆蓋的高性能LED燈具的推廣。LightingFactslabel、能源之星和DLC三類都屬于自愿性的要求;在美國加州,對可移動式LED燈具需要滿足加州能耗的特別要求屬于強制性要求。
歐美作為全球重要的LED應用基地,其市場空間廣闊,同時也對LED燈和LED燈具的能效檢測提出嚴格要求。另一方面,美國目前的LED燈泡和燈具的能效要求主要集中在LED燈具的LightingFactslabel、能源之星和DLC。LightingFactslabel是為了讓照明產品達到數據更具體和可信度更高的要求,從五個方面告訴客戶該產品真實的性能參數,2012年10月頒布的lightingfacts要求中又新增了兩個可選指標。能源之星標志是由美國環保署和能源部在1992年共同創建,旨在保證所列管產品的能效符合法規要求,能源之星市場監督非常嚴格,EPA每年對所有獲得能源之星的產品都要從市場上隨機選取產品進行定期抽查,抽查不合格的產品要當即取消能源之星資質并有權讓制造商對消費者做進一步的賠償。DLC是美國東北能源效率合作組織發起的一項自愿性的能效計劃,認證產品目錄被用于在美國各地尚未被“能源之星(ENERGYSTAR)”標準覆蓋的高性能LED燈具的推廣。LightingFactslabel、能源之星和DLC三類都屬于資源性的要求;在美國加州,對可移動式LED燈具需要滿足加州能耗的特別要求屬于強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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