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LED室內照明產品標桿指數發布
摘要: 廣東省半導體光源產業協會作為標桿體系評測執行機構對2012年7月廣東省LED室內照明產品標桿指數的發布如下。
廣東省LED室內照明產品標桿指數(2012年7月)
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廣東省LED室內照明產品評價標桿體系管理規范(第一版)》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廣東省半導體光源產業協會作為標桿體系評測執行機構對2012年7月廣東省LED室內照明產品標桿指數的發布如下:
本次標桿指標和標桿指標的測試計算方法按《廣東省LED室內照明產品評價標桿體系管理規范(第一版)》第三章的相關規定執行,產品指數的計算按《廣東省LED室內照明產品評價標桿體系管理規范(第一版)》第四章的相關規定執行,在以檢測結果為依據計算各送檢產品的“標桿產品單項原始分、單項產品指數、綜合產品指數”時遵循以下原則:
1、以廣東省半導體光源產業協會發布的《廣東省LED室內照明產品標桿指數(2012年4月)》中的“LED室內照明標桿產品指標值”為依據計算出“標桿產品單項原始分”,并以此計算出所有送檢產品的“單項產品指數”和“綜合產品指數”。
2、2012年4月“標桿產品指標值”暫時空缺的產品單元,以送檢產品中各單項指標原始最高分為“單項產品指數”計算中的“標桿產品單項原始分”,其對應的標桿指標檢測結果為“標桿產品指標值”。
3、送檢產品較少且指標水平明顯偏低的產品單元,按照標桿研究中心前期調研的指標數據給出相應的“標桿產品指標值”,并計算出對應的“標桿產品單項原始分”。
4、單項產品指數計算時,低于0分的按0分計,高于滿分的按滿分計。
5、本期補充發布部分“LED室內照明標桿產品指標值”,與《廣東省LED室內照明產品標桿指數(2012年4月)》的指標值同時有效。
6、無產品送檢的產品單元,“標桿產品指標值”暫時空缺。
7、產品評級依據綜合產品指數,綜合產品指數90分以上且無單項指標得0分的產品定為A級;綜合產品指數80~90分產品定為B級;綜合產品指數70~80分產品定為C級;綜合產品指數60~70分產品定為D級;綜合產品指數60分以下產品定為E級;2個以上(含2個)標桿指標得0分的產品不進入推薦產品目錄并不予評級;綜合指標評級C級(含C級)以上的產品列入推薦產品目錄。
標桿指數將定期更新發布,新的標桿指數發布后,依企業申請,同批次產品相同項目的檢測結果繼續有效,可直接進入新一輪標桿體系評測。
廣東省半導體光源產業協會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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