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期中國照明學會照明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培訓班(廣州)培訓點招生通知
摘要: 為貫徹國家科教興國戰略,根據“照明設計師”國家職業標準規定要求,培養對室內外光環境進行綜合設計的人才,提高照明設計人員的業務素質,規范照明設計師的從業資格,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授權,中國照明學會決定于2011年8月29日在廣州舉辦第十期照明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培訓班。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和人居環境的改善,我國照明科技事業得到迅猛的發展。對于室內外光環境的設計,已不僅滿足于其空間的功能性質,而且越來越講究技術與藝術的完美結合,達到與光環境的和諧統一。為貫徹國家科教興國戰略,根據“照明設計師”國家職業標準規定要求,培養對室內外光環境進行綜合設計的人才,提高照明設計人員的業務素質,規范照明設計師的從業資格,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授權,中國照明學會決定于2011年8月29日在廣州舉辦第十期照明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培訓班。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主辦單位:中國照明學會
指導機構:中國照明學會教育與培訓工作委員會
承辦機構:中國照明網
一、 報名條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設計類、電氣類)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4. 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助理照明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照明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5. 取得本職業助理照明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
業照明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 相關專業是指:建筑學、景觀建筑設計、環境藝術工程、光源與照明、城市規劃、電氣工程與自動化)
(二)業績要求:至少具備下列兩項條件之一:
1)參加過工程造價200萬元以上的單體建筑照明工程設計;
2)參加過工程造價500萬元以上的公園、廣場(不含其他建設類費用)照明工程設計。
注:報名時需提交項目合同書復印件(應包含合同金額)及單位出示的相關證明(請注明本人在項目中所起的作用——主持、參與、管理)。
二、 培訓內容及時間
根據“照明設計師”國家標準的規定,本次培訓班采取脫產學習方式,授課學時為250學時。培訓將聘請有關高等院校的教授,設計、研究部門的高級專業人員授課,課程內容包括:照明基礎知識;照明設計方案制定及資料收集;照明設計原理及方法;照明設計施工技術與驗收規范;照明設計項目管理與培訓等。
三、 鑒定方式
照明設計師職業資格需通過理論知識考試、專業能力考核和綜合評審三種方式進行鑒定。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專業能力考核采用上機考試方式、綜合評審采用答辯方式。考試、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到60分以上為合格。
四、 證書頒發
學員學習期滿,頒發中國照明學會照明設計師培訓證書。經考核合格后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制的“照明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五、人數及培訓費
本期培訓班名額為60人(額滿為止),培訓費為人民幣7000元/人。(其中包括報名費、教材費、講課費、管理費、考試費和證書制作費、參觀工廠費、畢業實踐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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