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模式案例分析:佛山禪城區LED路燈改造工程
摘要: 以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LED路燈改造示范工程為例,本示范工程采用勤上大功率LED路燈(隧道燈)對禪城區的5659盞路燈進行改造,項目總投資3600萬元,分兩期進行。項目于2008年11月開始實施,2009年12月第二期工程實施完畢,全面完成改造。
以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LED路燈改造示范工程為例,本示范工程采用勤上大功率LED路燈(隧道燈)對禪城區的5659盞路燈進行改造,項目總投資3600萬元,分兩期進行。項目于2008年11月開始實施,2009年12月第二期工程實施完畢,全面完成改造。第一期完成926盞高壓鈉燈的改造;第二期完成5434盞高壓鈉燈的改造,兩期工程實際完成LED路燈改造共6360盞。本項目采用勤上EMC模式,具體操作如下:
1. 項目意向確定:2008年,客戶(政府)與勤上形成LED路燈改造初步意向。未解決前面提到的LED路燈改造EMC模式應用中的問題,勤上與客戶達成一致,首先在樣板道路上安裝LED路燈,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LED路燈的性能指標、節電率進行測試,計算節能效益,并對結果進行雙方確認。通過雙方確認的樣板路計算的節電率、改造路燈數量和功率、當地電價及其他綜合因素,計算出項目改造后形成的節電效益。
2. 項目立項:勤上根據客戶路燈改造計劃及第三方專業機構檢測的數據,對LED路燈改造工程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內容包括技術先進性、路燈改造合理配光、項目投資計劃、資金來源方式、項目運行機制、項目社會經濟效益評價等;在可行性報告雙方認可后,項目正式立項,勤上公司進一步對路燈改造項目進行規劃以及工程設計。
3. 項目融資:勤上根據項目資金需求,聯系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對該項目可行性報告和客戶財政支付能力進行審核,同時對勤上生產能力、技術水平品質保證系統、企業資金實力、銀行信用狀況進行相應考核,確定提供項目融資,然后由勤上、客戶與金融機構商定融資的額度及還款方式。
4. 合同簽訂:與金融機構在各方面取得基本一致后,客戶與勤上簽訂項目合同書,憑項目合同書與金融機構簽訂融資合同。客戶根據項目資金需求和預計的未來節電收益確定融資量、合同期限、還款方式及雙方收益比例。本項目采取等額還款方式,合同期共六年,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項目驗收合格后的次月1日,效益的分享期為6年,客戶、EMC公司雙方按約定比例分享6年的總節能效益,勤上獲得正常的燈具收益。
5. 項目實施:客戶支付勤上光電LED路燈工程款,LED路燈節能改造項目開始施工、安裝與調試,項目按期完成并達到工程質量設計標準。
6. 售后服務:LED路燈投入使用后,勤上公司負責路燈維護工作,客戶負責路燈運營和節能監測等工作。勤上對產品壽命做5年免費包換質量保證承諾及保險公司承保,以保證用戶及金融機構利益。
7. 節能收益分享:客戶將每年的節電收入和節省的維護費收入作為項目總的節能收益。客戶與EMC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比例分享節能收益。(編輯:Z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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