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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動態列表浙江省城市景觀夜景照明與建筑亮化工程及道路亮燈設計施工2009-02-25
室外景觀的夜景觀照明工程,泛光照明設計的對象有建筑或構筑物,廣場、道路和橋梁,車站,景區,園林綠地,江河水面,商業街和廣告標志以及城市市政設施等的LED照明工程,其目的就是利用LED燈光將上述照明對象的景觀加以重塑,LED亮化工程設計并有機地組合成一個和諧協調,優美壯觀和富有特色的夜景效果圖畫,以此來表現一個城市或地區的夜間形象工程。
基本概念
景觀
1. 一般概念:泛指地域或城市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
2. 特定區域概念:專指自然地理區劃中的區域景觀。
3. 類型概念:指相互隔離地段,按其外部特征的相似性,歸為同一類型的景觀,如建筑景觀、園林景觀、草原景觀、江河景觀和森林景觀等。
自然景觀
只受到人類間接、輕微或偶爾影響,自然面貌未發生明顯變化的天然景觀,如高山、極地、熱帶雨林及某些自然保護區等。
人文景觀,又稱文化景觀
人類活動所造成的景,是自然風光、田野、建筑、村落、廠礦、城市、交通工具和道路以主人物和服飾等構成的人文現象的復合體。
夜間景觀(簡稱夜景)
在夜晚,通過黃道光、月光、星光和燈光重現白天的自然或人文景觀泛光照明設計。
注:國際照明委員會(CIE)稱夜景照明的“夜間室外城市景觀裝飾照明工程。
觀景點
具有最佳位置和視角的觀景地點。
觀景距離
人們憑視力觀景的距離。也稱觀賞景物所需一定的空間距離,據實驗研究表明,人的雙目及視野在60度角的圓錐體范圍內,視距為景物高度一至三倍觀賞時,效果較佳,小于它時有迫促感,大于它時有遠離感。
近景
靠近觀景點所看到的景物,或按人的尺度,人的視野所看到的景物,如建筑立面的局部(細部)景觀。
中景
離觀景點較遠的位置所看到的景物,或按“街道”的尺度,在較大視野內觀賞的景物,如建筑或構筑物的全景。
遠景
遠離觀景點所看到的景物,或按城市的尺度,在大視野內觀賞到的景物及它周圍的環境。
靜態觀景
在某一特定觀賞點靜觀各種景物的夜景效果。
動態景觀
觀賞者在運動中近賞、遠眺、仰慕、俯瞰,從而獲得步移景異地觀賞景物的夜景效果。
景觀意境
人們觸景生情、聯想到某種深化景界(意)的內涵,把景物印象融入思想感情,形成的一種景觀藝術境界。
硬質景觀
相對于軟質景觀而言,滿足復雜的城市生活要求,適應眾多人群使用的景觀設施,如建筑、街道、道路、橋梁、廣場和城市市政景觀設施等。可作硬質景觀的材料很多,如混凝土、磚石、金屬和玻璃等等。在設計硬質景觀相應充分發揮材料的肌理和質感特性。
軟質景觀,植被景觀
相對硬質景觀而言,在一定的地區內,覆蓋地面的植被及樹林形成的景觀。綠地、樹木和花叢等均屬于軟質景觀的范圍。
營造景觀
按慶典活動或特定的主題要求,在人群集中的廣場或地點,利用燈光營造出各種寓意和造型的燈飾景觀。
剪影
景物在它的背景上形成輪廓清晰的影像
夜景效果圖
能真實、準確地表達夜景照明設計方案,并有一定藝術一現力的夜景圖。
夜景天際線
以天空為背景,通過城市的建筑和構筑物,山體、江河水面的夜景燈光表現城市高低起伏韻律,描述整個城市全貌和特征的夜間景觀邊界線(或稱輪廓線)。
照明種類
節日慶典照明
利和燈光或燈飾營造歡樂、喜慶和節日氣氛的照明。
建筑物夜景照明
就是用燈光重塑人工營造的,供人們進行生產、生活或其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的夜間形象。照明對象有房屋建筑,如紀念建筑、陵墓建筑、園林建筑和建筑小品等。照明時,應根據不同建筑的形式、布局和風格充分反映出建筑的性質、結構和材料特征、時代風貌、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
注;建筑物夜景照明也稱建筑立面照明工程
構筑物夜景照明
用燈光再現構筑物的夜間景觀的照明。照明對象有碑、塔、路、橋、隧道、上下水道、運河、水庫、礦井、煙囪、水塔、蓄水池、貯氣罐等等。鑒于構筑物的特點是為特定目的建造,一般人們不在內部生產或生活的特點,照明時除考慮構筑物功能要求外,還必須注重構筑物形態,以及和周圍環境協調的要求。
廣場夜景照明
根據不同類型廣場的功能要求,通過科學的設計,利和照明設施的優美造型,簡潔明快的色彩,合理的布燈,營造出和廣場性質以主周圍環境統一協調,優美宜人的照明。
道路景觀照明
在保證道路照明功能的前提下,通過路燈的優美造形,簡潔明快的色彩,科學的布燈,營造出功能合理,景觀優美的照明LED道路燈具。
商業街景觀
根據商業街的功能、性質和類別,綜合考慮街區的路、店、廣告、標志、市政設施(含公共汽車站、書報亭、廣場、流水、噴泉、綠地、樹木及雕刻小品等)構景元素照明的特征,統一規劃,精心設計,形成統一和諧的照明。
園林夜景照明
根據園林的性質和特征,對園林的硬質景觀(山石、道路、建筑、流水及水面等)和軟質景觀(綠地、樹木及植被等)的照明進行統一規劃,精心設計,形成和諧協調的照明。
水景照明
為渲染水景的藝術效果,根據水景的類別,對自然水景(江河、瀑布、海濱水面及湖泊等)和人文水景(噴泉、疊水、水庫及人工湖面等)設置的LED亮化工程。
公共信息照明
利用燈光(含地標性燈光、廣告牌和標志燈光等)作媒體,為人們提供公共信息的LED照明工程。
廣告照明
為照亮各種廣告的照明,所用的光源有霓虹燈、熒光燈、高強度氣體放電燈及發光二極管。
標志照明
為照亮用文字、紋樣、色彩傳遞信息而表示的符號或設施的照明。
照明規劃
夜景照明規劃設計
以本城市或地區的建設和發展規劃為依據,在認真調研分析該城市或地區的自然和人文景觀的構景元素的歷史和文化狀況及景觀的藝術特征的基礎上,按夜景照明的規律,對本城市或地區的夜景照明建設作出的規劃。夜景照明規劃有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層次。
夜景照明總體規劃設計
在本城市或地區的建設和發展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從宏觀上對該城市或地區的夜景照明建設的定位、目標、特色、水平、建設步驟與政策措施作出的綜合性總體規劃。(注:近年來,夜景照明概念規劃 )逐步為人們所接受和采用。如新加坡1968年的建設規劃,以概念規劃取代總體規劃,近來香港特區和廣州等地區或城市也進行了概念規劃,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夜景照明詳細規劃
是在本城市或地區夜景照明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本城市或地區在近期建設的夜景景區、景點或工程(含城市標志性景觀、廣場和道路景觀、商業街景觀、名勝古跡和園林景觀、江河水面景觀以及區域景觀等)作出的具體規劃。
照明方式和方法
泛光照明
通常用投光燈來照射某一情景或目標,且其照度比其周圍照度明顯高的照明方式。
輪廓照明
利用燈光直接勾畫建筑物或構筑物輪廓的照明方式。
內透光照明
利用室內光線向外透射形成的照明方式。
建筑化夜景照明法
光源或燈具和建筑立面的墻、柱、檐、窗、墻角或屋頂部分的建筑結構聯為一體的照明。
多元空間立體照明法
從景點或景物的空間立體環境出發,綜合利用多元(或稱多種)照明方式或方法,對景點和景物賦予最佳的照明方向,適度的明暗變化,清晰的輪廓和陰影,充分展示其立體特征和文化藝術內涵的照明。
剪影照明法
此法也稱背景照明法,利用燈光將被照景物和它的背景分開,使景物保持黑暗,并在背景上形成輪廓清晰的影像的照明。
層疊照明法
對室外一組景物,使用若干種燈光,只照亮那些最精彩和富有懷趣的部分并有意讓其他部分保持黑暗的照明。
“月光”照明法“
此法也稱月光效果照明法,將月光等安裝在高大樹枝或建筑物,或空中,好比朦朧的月光效果,并使樹的枝葉或其他景物在地面形成光影的照明。
功能照明法
利用室內外功能照明燈光(含室內燈光、廣告標志、櫥窗燈光、工地作業燈光、機動車道的路燈等)裝飾室外夜景的照明。
特種照明方法
利用光纖、導光管、硫燈、激光、發光二極管、太空燈球、投影燈和火焰光等特殊照明器材和技術來營造夜景的照明方法。
照明新技術
光纖照明技術
在夜景照明工程中使和光纖傳光的照明技術。
導光管照明技術
在夜景照明工程中使用光導管傳光的照明技術。
硫燈應用技術
在夜景照明工程與導光管配套使用硫燈的技術。
激光技術
在重大節日慶典,水幕電影或地標性建構物的夜景工程中應和激光來渲染氣氛、形成動畫或標識城市方位的景觀照明技術。
發光二極管(LED)照明技術
在夜景照明工程中應用發光二極管做裝飾或標識照明的技術。
電致發光帶
在夜景工程中利用電致發光帶(也稱場致發光帶)作裝飾照明的技術。
光污染
光污染
干擾性或過量的光輻射(含可見光、紫外和紅外光輻射)對人體健康和人類生存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的總稱。
室外照明的光污染
主要是因建筑立面照明、道路照明、廣場照明、廣告照明、標志照明、體育場和停車場室外功能和景觀照明產生的干擾光對人、環境、天文觀測、交通運輸等造成的負面影響的總稱。
干擾光
溢散光的溢散最、方向性和光譜,三者作用對人的活動和動植物產生不良影響或干擾的光線。(CIE定義:在特定場合下溢散光數量,方向或光譜引起煩惱不適、分心或視覺信息能力下降的光線)。
溢散光
從照明裝置散射出并照射到照明范圍以外的光線。
反射光
室外照明設施的光線通過墻面,地面或其他被照面反射到周圍空間,并對人與環境產生干擾的光線;
閥取增量
由道路照明燈具引起的失能眩光而使視覺辨認降低需增加亮度對比的指標。
天空光或稱天空輝
來自大氣中的氣體分子和氣溶膠的散射(包括可見和非可見)光線,反射在天文觀測方向形成的夜空光亮現象。它由以下兩個獨立成分構成:
1. 自然天空輝光:天體和地球大氣上層輻射過程引起的那部分天空輝光;
2. 人為天空輝光:人工輻射源形成的那部分天空輝光(室外人工照明),它包括直接向上和經地面反射到空中的光輻射。
向上光輸出比
照明設施處于標準設計條件下,照明光源或燈具發射到參考水平面以上的光通量的比例。
實際向上光輸出比
照明設施處于實際安裝位置(條件)時,光源或燈具發射到參考水平面以上的光通量的比例。
宵禁
控制干擾光光污染要求比較嚴格的時間段,通常是政府管理部門,尤其是地方政府應用照明控制的一種時間分段作法。
環境區域
按規劃或活動內容,對干擾光光污染的限制提出相應要求的區域。區域劃分為E1至E4共4個區域(這4區的范圍和限制光污染的要求,詳見北京照明學會的《城市夜景照明技術指南》)
相關的照明術語
照明
使物體及其環境經光照射可以看得見的一種措施。廣義地說也包括紫外輻射和紅外輻射的應用。
光環境
照明系統(天然光和人工光)和環境中所有表面的光度特性的綜合效果。
照明技術
照明工藝及有關科學原理的結合,包括獲得光、應用光和測光技術等方面。
照明系統
照明設備按其安裝部位或使用功能構成的基本制式。
城市照明
城市功能照明和夜間景觀照明的總稱。
室外照明
建筑物的外部,除道路交通照明以外的其他照明部分,包括室外工作場地(工地與碼頭等)照明、警衛照明、體育和娛樂場地照明、廣場照明、城市夜景照明、廣告照明等。
綠色照明
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有益于提高人們的學習、工作效率和生活質量以及保障身心健康的照明。
【杭州LED景觀照明工程公司,設計施工,O571-81860666,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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